第187章(第5頁)

  彭光亮作為本次庭審的審判長。

  面對庭審被告其他方提出來的異議。

  沒有做過多的反應。

  為什麼?

  因為剛才他陳述出來不對複議單位進行審查。

  那麼肯定是依照法律解釋進行的。

  合議庭在進行合議的時候,他們已經進行了相關的商讨。

  商讨出來的結果是——如果隻判定駁回原告方的訴訟請求。

  需要考慮到目前是在進行直播庭審。

  這個案子涉及公衆話題,肯定不能直接完全的駁回原告方的訴訟請求。

  因為那樣會造成不良的輿論影響。

  再者。

  原告方提交的事實證據确鑿。

  衛生,工商以及食品監察的确有上訴所陳述的情況。

  先不說其他的。

  駁回蘇白的上訴請求依照着什麼樣的法律規定?

  不依照法律規定怎麼進行駁回?

  說到這裡,他們甯願依照法律規定,對于被告方全部進行判決。

  也不想因為這件事情而被提起。監察審查。

  雖然說行政管理那邊打過招呼了,可是打過招呼和自身的前景問題。

  哪個輕哪個重,他們心裡還是非常清楚的。

  駁回上訴請求。

  到時候麻煩的還是他們審判人員。

  基于這種情況,合議庭商讨的是——

  在這場庭審中,對複議部門的庭審,不予審查。

  這是有着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法律解釋的。

  按照最高法院院中,複議機關程序性駁回複議申請。

  申請人就複議決定和原行政行為。

  隻能選一而訴訟,不涉及共同被告問題的具體事例。

  這是根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駁回行政複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