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王琴的表述,蘇白不能說不贊同。
從懷疑的角度來講,的确存在着這種可能性。
但是也隻是從懷疑的角度來講。
說白了,對方的觀點就是,夏明遠是故意借着受害三人違反校規的機會對其進行猥亵和騷擾。
這種說法,如果有事實證據,完全合理。
可現實呢?
你不講現實隻講懷疑,隻從懷疑的角度來講,那不妥妥的虛空嗎?
蘇白開口反駁:“我想請問一下受害人委托律師。”
“你剛才陳述的觀點,有客觀的事實依據作為基礎嗎?”
王琴開口:“有的,我方的觀點來自于受害人三名女學生的口供。”
“我方詢問的有客觀的事實依據的情況是,除了三名受害人女學生的口供之外的直接證據。”
“有嗎?”
“沒有。”
王琴在回答完後,又補充道:“沒有其他客觀事實依據,主要是因為學校内管理比較嚴格。”
“不能用錄音或者是其他設備進行收集證據。”
“再有一點,三名高二的女學生,可能還意識不到這個問題。”
“作為未成年的她們,可能在思想上還不夠成熟,在主觀觀念上不夠理性,這都是需要考慮到的問題。”
“好的,對于受害人委托律師所陳述的情況,我方表示理解。”
蘇白點頭:
“可是我方隻想詢問一個問題,三名高二的女學生雖然是未成年,但是在口供方面不存在着說謊的可能性嗎?”
“在法律層面上,對刑事犯罪控告,都是依照着相關的證據來進行的。”
“在剛才的答辯中,你方和公訴人所陳述的内容。”
“沒有任何客觀的事實能夠證明,夏明遠有着猥亵和騷擾被害人的情況。”
“受害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都是具有可能性。”
“按照這種觀點,我方也完全可以從有可能性的情況下來表明我方無罪的觀點。”
“因為根據我方當事人的口供,我方并沒有猥亵和騷擾被害人。”
“基于以上,我方認為受害人一方的觀點不具有客觀事實,申請駁回。”
面對蘇白的陳述,王琴還想要說什麼,但還沒有說出口,法錘敲響。
審判台席位上,蔣峰将公訴人以及受害者一方的陳述觀點聽取後。
接着開始對三名受害人進行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