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章(第9頁)

  重證據,輕口供!

  在他已經提出來這一問題後,審判長依舊按照自己的法定情景進行判決。

  對于審判長的這個法定情景,蘇白也很好奇。

  他也很想知道這個法定情節是什麼,依照的是什麼法律條例。

  能夠不依照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判定。

  .…

  蘇白直視着審判台席位上的蔣峰。

  此次審判台上的蔣峰在面對蘇白的連續質問,表情平靜。

  對于蘇白提出來的這幾個觀點,他并不是不知道。

  關于蘇白的身份,全國頂尖刑事律師。

  在短視頻領域有着極高的聲譽。

  并且勝率極高,曾經糾正過多次的冤假錯案等情況。

  這也是蔣峰在面對這場庭審一開始,為什麼要繞那麼一大圈子,然後再進行判定的原因。

  雖然說在剛才的庭審當中,在某些情況下,違反了一定的程序。

  但是這些程序,在監察的情況下,屬于“合法”。

  對于他并不能造成太大的影響。

  這也是,為什麼在本次庭審中,他會依照法律情景進行判定的原因。

  這個案子最關鍵的問題在哪?

  怎麼判決才不影響審判長?

  最關鍵的問題在于,蘇白提供的——證明吳豔口供是非法證據的證據。

  首先他對證據的确有着可以不采納的權利。

  其次對于這種證據不進行采納,不會受到責罰。

  說白了——

  從蘇白剛才的陳述進行出發,無非就是沒有客觀事實證據,能夠證實夏明遠犯罪了。

  并且提交證據,來從側面證明夏明遠沒有犯罪以及吳豔等人口供虛假。

  可是作為審判長的角度怎麼看?

  他具有傾向性,那麼這個案子應該怎麼判?

  首先排除證據。

  一個未鑒定,而且是從側面來證明吳昊等人口供虛假的證據。

  他有沒有理由進行不采納的行為?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