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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1章
不同角度的傾向性,審判長的觀點,監察?不怕!
蘇白直接拍桌子,連續質問審判台席位上的蔣峰。
因為蔣峰在這個案子當中,具有太強烈的傾向性了。
完全不符合判決的合理性,也不符合公平公正法律判決的相關規定。
這個判定不僅不合理!
而且如果是公開審理,絕對會在法圈炸裂!
為什麼會這麼說?
因為在法圈當中,一般來說,審判長是取辯護人的意見進行相關的判定。
如果意見符合法律規定,那麼就可以依照相關的意見進行判決。
蘇白接觸過的案件不少,無論是民事,行政還是說刑事。
各類大大小小的刑事都接觸過。
怎麼說呢,根據法定情景的判定,的确有。
但并不是在他出具完相關證據之後,還要依據法定情景來進行判定的。
現在審判長判定有罪,是依照法定情景。
依照什麼法定情景?
明顯是,想要判決夏明遠有罪。
蔣峰剛才的判定可以明顯的看出,有問題。
第一:蔣峰并沒有采納,剛才他提交的,從學校學生和老師的說法中側面證實,吳豔等受害人的口供是虛假的。
這一個證據是一個非常關鍵的證據。
雖然現在還沒有經過鑒定。
但是完全可以在庭後進行鑒定,然後再針對夏明遠是否有罪進行判定。
直接拒絕采納并且判定夏明遠有猥亵和騷擾吳豔等受害者。
等同于說,并沒有排除非法證據。
什麼意思呢.…
意思就是說蘇白,拿出了吳豔的口供,可能屬于非法證據的情況。
審判長也并沒有依法進行相關的排除。
其次.…
還是那個問題,在刑事訴訟法中,有着明确的規定。
重證據,輕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