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章(第10頁)

  審判台席位上。

  本次庭審是由西省省高院副院長段清水,主持審理。

  關于本次案件.…

  段清水對相關的事實已經經過了客觀的了解。

  環繞了一圈庭審場上各方人員都已入庭後。

  開始核對身份信息。

  在核實完身份信息,緊接着落下法錘:“現身份信息都已核實完畢。”

  “請上訴方開始陳述上訴理由以及上訴申請。”

  在這場庭審中,上訴方指的是蘇白一方。

  面對着審判長的開口,蘇白點了點頭:“好的審判長。”

  “我方申請撤銷一審判決,對于我方改判減刑。”

  “理由如下:”

  “一:在一審判罰當中,我方判決的罪名是走私罪和銷售假藥罪。”

  “其中,我方認為,一審當中對于判定我方銷售假藥罪的一些相關判定有異議。”

  “如下:”

  “根據銷售假藥罪的定義——”

  “假藥是侵犯了複雜的客體,這裡的客體指的是——

  侵犯了國家對于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安全。”

  “在客觀方面,生産者和銷售者違反了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生産和銷售“假藥”。”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以售賣“假藥”作為牟利的目的。”

  “在一審的判定當中,認為林勇是以售賣假藥作為牟利的目的。”

  “對于這一觀點,我方并不認同。”

  “另外還判定林勇所銷售的“假藥”,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

  “對于這一點我方仍然不認同。”

  “不認同的理由是,我方并不是以售賣假藥作為牟利的目的,另外,并沒有侵犯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

  “所以在此提出,駁回一審中關于這兩點的判定。”

  “二:我方認為,一審判決對于我方的判決過重,尤其是在刑期的認定上。”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生産銷售假藥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以罰金。”

  “若對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是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緻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财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