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一次過來商讨,主要的也是為了簽訂委托協議。
在簽訂委托協議後,蘇白很快就依照着委托協議向相關部門申請調看客觀事實和相關的重要證據。
酒店内。
李雪珍一身律師職業裝,小臉緊繃的查看着現有的客觀事實和重要證據。
然後開口:“蘇律師.…”
“根據目前的證據線索,應該可以判定黃雪梅投毒殺人了吧?”
蘇白整理着相關的線索證據。
根據目前執法方和檢方掌握的證據來看,相對來說比較全面。
例如說掌握了宿舍内其他人的口供。
另外還掌握了化學用品的來源情況。
按照道理說,這些加在一起足以提起公訴。
可是.…
說實話,在蘇白看來,如果對方是一名不錯的刑事律師。
完全可以,申請駁回檢方的控告。
在一審時判決黃雪梅無罪。
為什麼這麼講?
因為從刑事案件中講,主要依照的證據是客觀事實和直接證據。
直接證據是什麼意思?
直接證據就是黃雪梅投毒的整個經過。
或者說投毒的某個必要步驟。
這些是直接證據和直接證明,有了這一點,完全可以判定黃雪梅投毒的事實。
可是從現在的證據來看.…少了這重要的一部分。
那麼從側面證據來進行判定行不行?
就比如說從黃雪梅購買化學物品的來源來進行判定。
當然也可以.…不過,以此進行判定很勉強!
呼.…
隻是依照現有的證據來看,這場庭審很難打。
蘇白其實還想繼續收集直接證據。
但是目前庭審臨近,說實話,已經沒有時間了。
對于李雪珍的疑問,蘇白開口回複:
“這個案件的判定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