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委托律師陳述的事實清晰,意思是黃雪梅能夠解釋和洗清自己身上的犯罪嫌疑嗎?”
剛才蘇白詢問證人,目的就是為了加大犯罪嫌疑。
嫌疑越重,那麼這場庭審就越有延期庭審的必要性。
現在被告人委托律師想要繼續庭審,說什麼犯罪事實清晰。
這和用客觀事實證明黃雪梅下毒是一樣的,都不太可能!
直接判決無罪?
想都不要想!
.….
審判台席位上。
孫正平作為審判長,在聽到下方各方的辯訴,心裡面也有了決斷。
這個案子在目前的情況下,的确是不能夠對黃雪梅進行判定投毒。
可是在這種所有的犯罪嫌疑都指向了同一人的情況下。
能判定無罪嗎?
判定無罪同樣會遭到熱議。
所以對于這種情況,最好的方式就是延期庭審。
讓檢方補充證據。
在檢方和受害人委托律師提出的建議下,孫正平當即敲響法槌:
“基于本案所有的犯罪嫌疑都指向了黃雪梅,但檢方提出,本案當中需要進行補充證據,以對黃雪梅的犯罪事實加以認定。”
“根據以上。”
“法院同意檢方提出延期庭審的要求。”
咚咚咚!
法槌敲響聲音落下,審判長宣布了延期庭審。
聽到審判長同意了延期庭審,蘇白輕呼口氣。
這個案子隻要進入到了延期庭審的步驟,那麼剩下的就簡單很多。
隻需要讓檢方找出足夠的客觀證據,形成證據鍊或者是找出相關的直接證據,就可以對黃雪梅的行為做出判定。
當然.…在直接證據上面不是太容易。
但是想要找出證物——化學品。
這一點不算是太困難吧?
隻要找出了證物的所在,或者是有相關的錄像證據。
那麼這個案子就算是黃雪梅拒不認罪,也同樣是可以,對其進行判決。
不過話說回來.…這個案子倒讓蘇白想起了一個經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