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章(第3頁)

  “被告人委托律師陳述的事實清晰,意思是黃雪梅能夠解釋和洗清自己身上的犯罪嫌疑嗎?”

  剛才蘇白詢問證人,目的就是為了加大犯罪嫌疑。

  嫌疑越重,那麼這場庭審就越有延期庭審的必要性。

  現在被告人委托律師想要繼續庭審,說什麼犯罪事實清晰。

  這和用客觀事實證明黃雪梅下毒是一樣的,都不太可能!

  直接判決無罪?

  想都不要想!

  .….

  審判台席位上。

  孫正平作為審判長,在聽到下方各方的辯訴,心裡面也有了決斷。

  這個案子在目前的情況下,的确是不能夠對黃雪梅進行判定投毒。

  可是在這種所有的犯罪嫌疑都指向了同一人的情況下。

  能判定無罪嗎?

  判定無罪同樣會遭到熱議。

  所以對于這種情況,最好的方式就是延期庭審。

  讓檢方補充證據。

  在檢方和受害人委托律師提出的建議下,孫正平當即敲響法槌:

  “基于本案所有的犯罪嫌疑都指向了黃雪梅,但檢方提出,本案當中需要進行補充證據,以對黃雪梅的犯罪事實加以認定。”

  “根據以上。”

  “法院同意檢方提出延期庭審的要求。”

  咚咚咚!

  法槌敲響聲音落下,審判長宣布了延期庭審。

  聽到審判長同意了延期庭審,蘇白輕呼口氣。

  這個案子隻要進入到了延期庭審的步驟,那麼剩下的就簡單很多。

  隻需要讓檢方找出足夠的客觀證據,形成證據鍊或者是找出相關的直接證據,就可以對黃雪梅的行為做出判定。

  當然.…在直接證據上面不是太容易。

  但是想要找出證物——化學品。

  這一點不算是太困難吧?

  隻要找出了證物的所在,或者是有相關的錄像證據。

  那麼這個案子就算是黃雪梅拒不認罪,也同樣是可以,對其進行判決。

  不過話說回來.…這個案子倒讓蘇白想起了一個經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