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向東的這一說法,怎麼說呢,站不住腳,完全站不住腳。
剛才萬向東隻是陳述了黃雪梅将化學品藏在了校園角落。
但是卻沒有根據客觀的事實條件進行陳述。
實際上的客觀條件是什麼?
實際上的客觀條件就是指的是之前的客觀證據,間接證據和證人證言。
目前根據以上,整個犯罪經過都非常清晰的展示了出來。
為什麼這麼說?
第一點,是黃雪梅的犯罪動機,由于嫉妒朱芸,從實驗室竊取了劇毒化學品。
第二點是黃雪梅有沒有利用劇毒化學品進行投毒。
之前的犯罪經過是少了這一個重要的環節。
沒有證據能夠證明黃雪梅利用劇毒化學品進行投毒。
所以不能對其進行判定有罪。
可是現在呢?
現在找到了剩餘的劇毒化學品,在排除了其他可能性下,已經從客觀的主要證據上,來證明了黃雪梅的投毒行為。
之前缺少的這重要的一個環節,此時也被補了上去。
從這一點上來看,證據鍊完整,至于萬向東所陳述的沒有直接證據,這完全就是在扯淡。
證據鍊都完整了,你還說沒有直接證據?
你說的直接證據隻是你以為的直接證據而已。
而不是事實上的沒有直接證據。
對于萬向東的發言,蘇白當即開口反駁:
“審判長,對于被告方委托律師的陳述,我方并不認同。”
“首先被告方委托律師在本次庭審上明顯的規避了相關的情況。”
“黃雪梅将化學物品隐藏在校園内,單從這一件事情上來看的确證明不了什麼。”
“可是實際呢?”
“實際該案件并不是從單一角度來進行确認。”
“而是從整個事實來進行确認。”
“在上一次庭審當中,已經陳述過很多次,詢問過很多次,黃雪梅為什麼要從實驗室内竊取化學劇毒品。”
“都沒有得到回應。”
“當時被告方委托律師陳述的是,雖然說黃雪梅對朱芸有敵意,但是沒有實際證據能夠證明是黃雪梅進行的投毒。”
“那麼再根據現有找到的證物來看。”
“黃雪梅明顯使用過化學劇毒物,那麼化學劇毒物使用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