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方在延期庭審後,進行的補充證據。”
“現掌握了新的證據,是黃雪梅從實驗室竊取化學品的殘留物證。”
“根據檢方的發現。”
“黃雪梅在從實驗室中竊取化學品後,将其帶到了宿舍,在投毒以後,剩餘的化學品,黃雪梅将其隐藏在了校園的角落内。”
“關于相關證據,我方都已經進行了提交。”
“.….”
“經過證實,黃雪梅隐藏在校園角落内的化學品,與實驗室中竊取的化學品分量不同。”
“而根據檢測能夠得出朱芸中毒所涉及到的化學品分量與黃雪梅從實驗室中竊取的化學品分量除以隐藏在校園角落内的化學品分量,分量相差不大。”
“有此證據可以進一步證實,黃雪梅從實驗室中竊取的化學品用以了對朱芸進行投毒。”
“再輔以其他客觀的證據和事實情況表明,黃雪梅對朱芸進行了投毒。”
“基于以上,已經可以對黃雪梅進行判定,其本身就是投毒人員。”
在陳樂陳述完畢後,可以看到被告人委托律師席位上的萬向東表情明顯有着變化。
審判台席位上。
孫正平微微點頭然後看向被告人委托律師席位。
“被告人委托律師,對于檢方提交的新的證據,你有沒有什麼其他的看法?”
萬向東在聽完檢方的陳述後,知道這一條證據對于黃雪梅有着很不利的影響。
但是!
是否進行判定,還需要依靠着答辯。
對于這場庭審,萬向東沒有什麼好說的,隻能依照着一條——沒有直接證據!
萬向東開口:“審判長,我方有其他看法。”
“對于檢方依照這一點進行控告,我方并不認同。”
“我方依舊堅持一個觀點,沒有目擊證人和直接證據能夠證明我方投毒,那麼我方不接受這樣的控告。”
這時候,陳樂再次開口:“被告人委托律師所陳述的,不接受這一個觀點,可是并沒有拿出切合實際的情況來否認我方的說法。”
“我想請問被告人委托律師,你說的并不認同,是依照哪一點不進行認同?”
萬向東開口:“我方依舊保持着一個觀點,那就是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黃雪梅是投毒人。”
“根據檢方的陳述,黃雪梅将化學品隐藏在校園角落,這一事實能證明什麼?”
“這一事實什麼都證明不了,隻能證明黃雪梅想把化學品隐藏在校園角落。”
“依照這一點能控告黃雪梅投毒了嗎?”
“根本不能!”
“所以我方依舊保持着無罪的觀點。”
萬向東的這一說法,怎麼說呢,站不住腳,完全站不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