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請問一下,被告方委托律師,你剛才在陳述這些的時候有證據嗎?”
“或者依照的是哪一條法律規定?”
張亮開口回複:“審判長,我剛才的陳述隻是表明了有這麼一種可能性。”
“用以反駁剛才控告人委托律師的陳述。”
“好的,那麼你現在表明的意思就是你剛才的陳述内容并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是嘛?”
“是的。”
聽到張亮的回答,李清遠低頭看了一下自己面前的材料後,擡頭開口:
“針對剛才被告人委托律師的陳述,現在予以駁回。”
“原因是被告人委托律師的陳述沒有相關的證據能夠證明,而控告人委托律師所陳述的是依照着判罰結果而定。”
“從法定的情理上來講不支持這種質疑。”
“對此,被告方委托律師有什麼意見嗎?”
“沒有。”
被駁回了觀點,張亮搖了搖頭,沒有再繼續陳述。
實際上,他也知道,從這個角度進行答辯不容易,得到審判長的認同。
也很容易被反駁。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想要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權益。
那肯定要試一試。
不過現在被駁回了,就已經表明了審判長的看法。
他又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隻能接受審判長的看法。
而另一邊。
審判台席位上,李清遠對于現有的答辯再次進行了總結。
根據蘇白的觀點——間接性證據已經證實了口供的真實性。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徐興旺并不是犯罪人,他怎麼能夠詳細的将所有的犯罪經過,還有犯罪事實描述出來的?
這基本上是不可能存在的情況。
所以從這一點來講,已經能夠說明,徐興旺口供的真實性。
再加上王芳等同事的口供,那麼在這個案子中。
對于王芳的判定,已經顯得很清晰了。
存不存在渎職?
必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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