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判定無罪那就是判定了沒有犯罪事實。
現在又在這個案子中否認了當初法院的判決,這在法律上是不被認可的。
“高院方面已經判定我方翻案無罪,證實了我方無犯罪事實,被告方委托律師又陳述我方是因為證據不足而被釋放。”
“雖然說在這個過程當中并沒有證實我方被審訊時是使用了非法程序。”
“可是既然判定我方無罪,那麼在法律的定義上,就是我方沒有參與這場入室搶劫殺人。”
“被告方委托律師的這種說法是在否認高院方面的判決?”
“按照被告方委托律師陳述的缺少證據和我方沒有參與入室搶劫殺人有沒有刑事因果上的關系?”
“在這一點上是有着刑事上的因果關系。”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被告方委托律師是在表明什麼?”
張亮:“我方并沒有否認高院的判決,隻是在表明有沒有一種可能,這個案子是徐興旺做的。”
“但是由于缺少了主要的關鍵性證據,對其進行了判罰無罪。”
“導緻出現了他的口供與執法部門調查相同的結果。”
聽到這話,蘇白笑着反駁了一句:
“那你有沒有證據來證明是徐興旺犯罪了,然後被脫罪,導緻了他的口供與執法部門的調查出現了相同的結果?”
“在庭審上,你指責我方有這種邏輯上的可能性,以此來判定我方有着這種事實。”
“依據在哪裡?”
“又或者說你認為有這種邏輯上的可能性,是高院在判罰時沒有想到的?”
一般來說,進行翻案是從多個角度進行考慮的。
需要考慮多方面的事項。
張亮說的這種可能性,不是說幾乎不存在,而是沒有存在的可能性。
為什麼這麼講?
因為判定翻案需要考慮的因素有很多,還需要考慮到法定情景。
高院判決翻案,認定徐興旺的這個案子是冤假錯案。
那麼就已經證實徐興旺并沒有入室搶劫殺人!
沒有入室搶劫殺人那麼作案細節是怎麼來的?
提交的司法口供是怎麼來的?
這一點是不是存疑?
由此再結合口供,基本能夠判定王芳的渎職。
張亮還想要繼續開口反駁,可是這時候卻被審判長李清遠打斷。
“被告方委托律師先暫時停止反駁。”
“我現在請問一下,被告方委托律師,你剛才在陳述這些的時候有證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