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徐興旺的口供也是你一手負責的。”
“現在已經證實了徐興旺無罪,你怎麼解釋徐興旺的口供或者說你怎麼解釋徐興旺當初認罪認罰?”
怎麼解釋?
關于這個問題,王芳根本回答不了。
不過她也沒有想着要從正面進行回複。
王芳開口:“審判長,這一點我解釋不了,我也不知道他為什麼認罪認罰。”
“審判長的這個問題,我真的回答不了。”
王芳的态度完全屬于一種擺爛态度。
怎麼說呢.…
那就是你問歸你問,但是我就是不承認我自己的逼迫行為。
整個就是一拒不認罪和擺爛的行為。
有本事你就拿出直接證據來控告我,或者是判定我。
如果你沒有的話,那麼我就是不認罪,我也不認罰,任你怎麼說我就扯一些其他的。
對于這種情況,李清遠沒有再繼續詢問下去,因為沒有詢問的必要了。
原先他是想通過詢問王芳,從而達到進一步的肯定作用。
但是現在的情況是什麼?
現在的情況是王芳拒不配合。
拒不配合怎麼辦?
拒不配合是不是庭審的流程就走不下去了?
那并不是。
對于剛才他的提問,王芳解釋不了這一點。
針對這一點情況,有徐興旺的口供,還有其同事的口供,并且有着間接的證據能夠證明,王芳有着逼供的行為。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已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鍊,就算是沒有直接證據又怎麼樣?
沒有直接證據也能夠判定其渎職!
每一個罪名涉及到的情景不一樣,所以進行相應的判罰方式也不一樣。
并不是所有證據都需要直接證據,隻要證據鍊完整,完全可以判決。
“好的。”
李清遠點點頭,沒有繼續詢問,緊接着開始判定:
“根據以上答辯,和對于被告人王芳的詢問以及王芳本人的答複。”
“現合議庭對于被告人王芳是否涉及渎職進行判定。”
“根據本案當中的控告人兼受害人徐興旺的口供,以及王芳當時涉及到案件的同事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