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第1頁)

  “關于徐興旺的口供也是你一手負責的。”

  “現在已經證實了徐興旺無罪,你怎麼解釋徐興旺的口供或者說你怎麼解釋徐興旺當初認罪認罰?”

  怎麼解釋?

  關于這個問題,王芳根本回答不了。

  不過她也沒有想着要從正面進行回複。

  王芳開口:“審判長,這一點我解釋不了,我也不知道他為什麼認罪認罰。”

  “審判長的這個問題,我真的回答不了。”

  王芳的态度完全屬于一種擺爛态度。

  怎麼說呢.…

  那就是你問歸你問,但是我就是不承認我自己的逼迫行為。

  整個就是一拒不認罪和擺爛的行為。

  有本事你就拿出直接證據來控告我,或者是判定我。

  如果你沒有的話,那麼我就是不認罪,我也不認罰,任你怎麼說我就扯一些其他的。

  對于這種情況,李清遠沒有再繼續詢問下去,因為沒有詢問的必要了。

  原先他是想通過詢問王芳,從而達到進一步的肯定作用。

  但是現在的情況是什麼?

  現在的情況是王芳拒不配合。

  拒不配合怎麼辦?

  拒不配合是不是庭審的流程就走不下去了?

  那并不是。

  對于剛才他的提問,王芳解釋不了這一點。

  針對這一點情況,有徐興旺的口供,還有其同事的口供,并且有着間接的證據能夠證明,王芳有着逼供的行為。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已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鍊,就算是沒有直接證據又怎麼樣?

  沒有直接證據也能夠判定其渎職!

  每一個罪名涉及到的情景不一樣,所以進行相應的判罰方式也不一樣。

  并不是所有證據都需要直接證據,隻要證據鍊完整,完全可以判決。

  “好的。”

  李清遠點點頭,沒有繼續詢問,緊接着開始判定:

  “根據以上答辯,和對于被告人王芳的詢問以及王芳本人的答複。”

  “現合議庭對于被告人王芳是否涉及渎職進行判定。”

  “根據本案當中的控告人兼受害人徐興旺的口供,以及王芳當時涉及到案件的同事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