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第8頁)

  “被告委托律師,還有什麼其他要陳述的嗎?”

  “有的,審判長。”

  張亮點頭,

  “剛才我方當事人已經認罪認罰了,但是從主觀方面我方還是想要進行一定的表述。”

  “那就是在這個案子當中,在當時所有犯罪嫌疑都鎖定在徐興旺身上,從主觀上,王芳可能偏向于徐興旺有罪而進行的渎職。”

  “而不是出自于明知而為之的主觀故意。”

  “從這一點上,我希望審判上能夠考慮到這些進行輕判。”

  “我方認為合理的刑期是判我方緩刑。”

  緩刑?

  蘇白聽到這一關于刑期的判定後,笑了笑。

  怎麼可能判緩刑!

  徐興旺當初被判的可是死緩!

  再說了,張亮的這一番陳述是完全不基于事實進行陳述了。

  為什麼這麼講?

  因為在先前的表述中,以及客觀事實的認定當中已經非常清晰,非常清楚的認定了。

  在王芳沒有接手這個案子之前,檢方和執法部門是準備撤銷掉,對徐興旺的控訴的。

  為什麼撤銷?當然是因為證據不足而撤銷了。

  難道說當時的執法人員和檢方對于這個案子沒有着詳細的認知嗎?

  肯定有!

  當時的工作人員确認了徐興旺無罪之後,準備進行撤銷控告。

  那為什麼王芳又對徐興旺提起了控告,然後就進行了一番的逼迫行為?

  原因在什麼?

  原因在于,隻有當時徐興旺一名犯罪嫌疑人。

  沒有其他犯罪嫌疑人。

  王芳就算知道徐興旺不是犯罪嫌疑人,也要當做徐興旺是犯罪嫌疑人。

  畢竟抛開了徐興旺以後沒有了其他犯罪嫌疑人員,這個案子該怎麼破?

  在這種情況下,對徐興旺實行的逼迫,肯定是在主觀上行使着,明知道徐興旺不是犯罪嫌疑人,還故意将其認作為犯罪嫌疑人的故意行為。

  不是明知而為之?

  怎麼可能不是明知而為之!

  對張亮要求判緩,蘇白舉手示意:

  “審判長,我方并不能夠認同被告方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