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被告方王文遠的委托,律師的陳述自首情節可以減輕判罰,這一點我認同。”
“但是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情況特别惡劣,我認為就算是自首也遠遠達不到減輕判罰的程度。”
“檢方依舊認為,本案應當判決四名被告人死刑!”
李雄的陳述是從基本的客觀事實來進行的。
陳述的也基本上沒有什麼太大問題,這幾點都比較符合蘇白的看法和觀點。
但是在蘇白的觀點中認為,這個案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什麼?
最重要的一點是吳振最後的陳述!
吳振最後的陳述是想說明什麼呢?
他故意來貶低楊帆這個受害人的目的。
就是想要讓這個案子的罪行從其他方面進行減輕!
好從而有自首的這個情節來判定王文遠,再次減輕刑罰。
可是在這方面來陳述受害人有一定的責任問題,是不是不太合适?
面對審判長詢問有沒有什麼想法,蘇白直接開口:
“審判長。”
“對于剛才被告人所陳述的内容,我方認為全部都非常的不合理。”
“關于剛成年和自首的這兩個觀點,剛才公訴人已經進行過陳述了,我在這裡就不過多的進行論述。”
“我隻想陳述關于被告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最後一點。”
“這一點我不理解。”
“那就是剛才被告人委托律師所陳述的楊帆在這個案子中進行了掙脫。”
“激怒了張大力,并且恐吓了張大力等人,讓其有了強迫胡雲雲發生關系,還有殺掉兩人的想法。”
“被告人委托律師陳述的這是什麼意思?”
“你說的情緒責任,那你能說說什麼屬于情緒責任?”
“你的意思是楊帆不應該去激怒犯罪人員是嗎?”
“是的。”吳振開口。
“好的。”蘇白點頭繼續開口:
“可是,被告委托律師有沒有想過,楊帆承擔情緒責任,這一點依照的是哪一條法律規定?”
“什麼叫做責任?”
“在庭審上所陳述的責任一般都是法律責任的問題。”
“被告人委托律師是認為受害人需要承擔相應部分的關于本案責任嗎?”
“受害人楊帆被四名青年闖入家中控制,看到自己的新婚妻子被調戲。”
“難道說不應該有情緒,不應該有生氣的想法,不應該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