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這裡,徐如風将目光轉向了檢方席位。
在這一次開庭前夕。
檢方一直在和他溝通,說是這個案子情節多麼多麼惡劣,情況多麼多麼嚴重。
讓他考慮客觀事實,客觀情景,對這個案件進行公正的嚴厲判決。
當然這種溝通都是在公共場合,進行的正常的交流溝通。
并沒有私底下的交流。
通過這一點兒,可以看出這一次的檢察官,對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問題,非常的重視。
所以在徐如風要求公訴人對于這個案子進行發言時。
林秋水作為本次案件的檢察官,公訴人,特意強調了這個案子的嚴重性。
“檢方對于這個案件的認定如下:”
“檢方認為,在這個案件當中,董白浩針對一名幼兒,實施侵害并将其殘忍殺害的行為已經涉及到了嚴重的刑事法律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傷害幼兒,所涉及到的刑事責任,都涉及到了情節惡劣的情況。”
“雖然有着自首的立功表現,但是其自首情節不足以抵消所犯的刑事責任。”
“像這種重大案件的刑事責任不應予以減輕。”
“再者。”
“檢方還想再強調一點,那就是在這個案子當中,董白浩陳述他的犯罪屬于不能回頭的犯罪道路。”
“這是什麼意思?”
“這個意思是,董白浩擔心他的犯罪行為被人發現,所以就選擇一錯就錯。”
“可是,作為一名成年人,應當知道殺人與不殺人之間的刑事差别和認定。”
“在這個案件的犯罪實施過程中,董白浩有很多機會可以放棄實施犯罪。”
“但是并沒有。”
“依舊選擇對一名幼兒進行殘忍殺害。”
“這已經展現出了其主觀的行為。”
“基于以上,以我國刑法規定殘害幼兒屬于情節惡劣行為,再加上董白浩對幼兒進行了侵害和殘忍殺害的過程。”
“檢方認為,審判長應當從惡劣的情節上考慮量刑。”
“并且自首不能作為減輕刑罰的主要依據。”
“檢方的推薦刑期是死刑。”
“.….”
對于檢方的陳述和推薦的刑期,各方均沒有意外。
因為站在結果的角度,公訴人的陳述并沒有不妥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