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1章(第3頁)

  “報的是什麼?報的是失蹤!”

  “因為在當時誰也不知道董果果去了哪裡,遭受到了什麼事情。”

  “在馮雲霞連續報案數日的時間内,執法方對其進行了調查,卻都沒有任何的進展。”

  “執法人員在沒有任何的線索的情況下,對這個案子根本就定性不了。”

  “是失蹤還是被拐賣,還是被殘忍殺害,這些都不得而知。”

  “從另一個觀點和角度來講。”

  “那麼這個案子最後能不能破解?”

  “有一定的可能性。”

  “但是會不會成為一個懸案疑案?”

  “同樣有一定的可能性!”

  “如果董白浩,不去自首的話,那麼這個案子可能一直破不了案。”

  “或者說很難進行破案。”

  “在這種情況下,董白浩的自首是有重大的立功表現的。”

  “至少對于這個案子的破解來講,是有立功的。”

  “雖然他是犯罪嫌疑人,但是同樣不能否認他的立功表現。”

  “如果不是他的自首,這個案子是有一定概率成為冤案疑案的。”

  “話說話來,如果這種重大的立功表現不進行減緩刑期,那麼這種自首還有什麼意義?”

  “法律上規定自首可以減輕刑罰是因為什麼?”

  “是因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勸告犯罪人進行主動的承認刑罰。”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依舊判決死刑。”

  “那麼我方完全可以認為,在刑法上自首對于案件有着重大表現,有着立功表現,完全沒有了任何意義!”

  “以上是我方對于公訴人提出來的,認為自首情節起不到減輕刑罰的目的進行的反駁觀點。”

  “再從被告人委托律師的角度上來講,被告人委托律師陳述了三點内容,完全沒有意義。”

  “為什麼這麼講?”

  “第一點,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董白浩清晰的知道董果果隻是十周歲。”

  “但是站在董白浩的角度講,他可能真的隻是認為董果果隻有十周歲。”

  “因為董果果常年幫助家裡人,面相比較老,從這一點上來講,董白浩的認為并沒有錯。”

  “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隐瞞情況。”

  “第二,被告人委托律師陳述的馮雲霞對董白浩過多的關心董果果,認為這一點不對勁。”

  “是在指控董白浩可能對董果果早有預謀。”

  “可是馮雲霞是在什麼時候發現董白浩詢問董果果,或者說關心董果果不對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