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第6頁)

  “成功律師事務所中的餘成和李明兩名律師,知法犯法。”

  “在作為律師,已知道散布謠言對他人或者是對其他主體,産生個人名譽或商譽損失,是非法行為的情況下。”

  “依舊指使或通過自己的私人交情來傳播謠言,散布謠言。”

  “對于這種行為,我方認為已經涉及到了嚴重的程度。”

  “所以我方認為,我方提出來的訴訟請求,并沒有什麼過分的地方,也沒有任何超标和不符的情況。”

  蘇白的陳述,是從另一方面側重了,成功律師事務所的李明和餘成犯的嚴重過錯。

  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訴訟請求,蘇白是經過了深思熟慮的。

  關于賠償的事宜,以及公開道歉的事宜,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成功律師事務所必須要賠償和對白君律師事務所進行公開道歉。

  剩下的兩個——吊銷餘成和李明的律師執照,以及要求成功律師事務所暫停營業幾個月。

  這一點兒.…對餘成和李明來說是最接受不了的事情。

  那麼話說回來。

  這一點是通過什麼來進行判定的?

  這一點就要看所涉及到的後果和主觀嚴重性來進行判定。

  也就是剛才蘇白作為原告方和李明作為被告方所展開讨論的問題。

  針對蘇白的陳述,李明再次開口:

  “對于原告方的陳述,我方依舊不認同。”

  “我方再次強調。”

  “本次案件我方的确有進行不正當競争。”

  “可是我方在主觀上沒有那麼嚴重的惡意性,也沒有預想到會産生這樣的後果。”

  蘇白笑了笑,沒有預想到會産生這樣的後果?

  怎麼可能沒有預想到?

  換句話說。

  在當時,餘成和李明,更希望會産生更加嚴重的後果。

  因為白君律師事務所的名譽遭受的損失越大,那麼就對他們成功律師事務所越有利。

  所以說沒有預想到會産生這樣的後果,根本不可能也不現實。

  從另一方面來講.…

  法院和審判長會采納這種說法嗎?

  也不會!

  蘇白笑着反駁:“我想請問一下,被告方律師所說的沒有那麼嚴重的惡意性,指的是什麼?”

  “能不能夠更清晰的陳述出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