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律師事務所中的餘成和李明兩名律師,知法犯法。”
“在作為律師,已知道散布謠言對他人或者是對其他主體,産生個人名譽或商譽損失,是非法行為的情況下。”
“依舊指使或通過自己的私人交情來傳播謠言,散布謠言。”
“對于這種行為,我方認為已經涉及到了嚴重的程度。”
“所以我方認為,我方提出來的訴訟請求,并沒有什麼過分的地方,也沒有任何超标和不符的情況。”
蘇白的陳述,是從另一方面側重了,成功律師事務所的李明和餘成犯的嚴重過錯。
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訴訟請求,蘇白是經過了深思熟慮的。
關于賠償的事宜,以及公開道歉的事宜,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成功律師事務所必須要賠償和對白君律師事務所進行公開道歉。
剩下的兩個——吊銷餘成和李明的律師執照,以及要求成功律師事務所暫停營業幾個月。
這一點兒.…對餘成和李明來說是最接受不了的事情。
那麼話說回來。
這一點是通過什麼來進行判定的?
這一點就要看所涉及到的後果和主觀嚴重性來進行判定。
也就是剛才蘇白作為原告方和李明作為被告方所展開讨論的問題。
針對蘇白的陳述,李明再次開口:
“對于原告方的陳述,我方依舊不認同。”
“我方再次強調。”
“本次案件我方的确有進行不正當競争。”
“可是我方在主觀上沒有那麼嚴重的惡意性,也沒有預想到會産生這樣的後果。”
蘇白笑了笑,沒有預想到會産生這樣的後果?
怎麼可能沒有預想到?
換句話說。
在當時,餘成和李明,更希望會産生更加嚴重的後果。
因為白君律師事務所的名譽遭受的損失越大,那麼就對他們成功律師事務所越有利。
所以說沒有預想到會産生這樣的後果,根本不可能也不現實。
從另一方面來講.…
法院和審判長會采納這種說法嗎?
也不會!
蘇白笑着反駁:“我想請問一下,被告方律師所說的沒有那麼嚴重的惡意性,指的是什麼?”
“能不能夠更清晰的陳述出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