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這現實嗎?
根本不太現實。
因為客觀事實和客觀條件已經擺在了面前。
再說。
審判長在庭審上也不一定能夠共情得了他們的處境。
對于餘成的法定陳述,在蘇白得到審判長的同意進行法庭陳述時。
并沒有進行立即反駁。
而是詢問了幾個問題。
“審判長,我方的法庭陳述是基于被告方的觀點上的。”
“在此,我想詢問一下被告方幾個問題。”
“首先.…”
“被告方陳述你方的造謠心理路程,說到底不還是為了進行不正當競争嗎?”
“造謠和不正當競争是不是違法行為?”
“你們是不是清楚這是違法行為?”
“在先前的答辯當中,被告方已經承認了你們的行為是不正當行為。”
“以此可以推斷出被告方的兩名律師知道自己所做的行為是違法行為,而依舊繼續實施這種違法行為。”
“對于以上,是客觀事實。”
“再有。”
“我也能理解在北都,律所的發展需要進行慢慢的沉澱,成功律師事務所想要抓住任何機會進行發展的心理。”
“但是為什麼不能通過正當途徑和合法權益進行發展,而是要用違法的手段去進行發展?”
餘成沉默,沒有回答。
蘇白見狀繼續開口:
“從這一點上來說,成功律師事務所,以及現在坐在被告方席位上的兩名辯護律師的說辭根本站不住腳。”
“為什麼?”
“因為客觀事實已經存在。”
“客觀證據已經能夠表明他們當初的主觀想法。”
“再來陳述在主觀上面的想法沒有任何的意義。”
“選擇違法造謠,不正當競争,這本身就是成功律師事務所的兩名合夥人律師的想法和知法犯法的行為。”
“無論是從主觀角度,客觀角度,還是從法律的事實上來講。”
“我方都不認同被告方成功律師事務所的做法和行為。”
“也不接受被告方成功律師事務所的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