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雪和宿舍的人說了,要見你,然後離開了宿舍.
離開宿舍的時間在9點15分左右,在十五分鐘的時間完全可以到達你所說的那個地點。
可是你卻陳述并沒有見到劉小雪。
從九點半到12點将近,有兩個半小時的時間。
你在這個時間段内完全有着作案的時間。”
“對此,你能不能夠進行有效的反駁?”
“或者說你能不能有客觀的事實依據,有人證來證明你的清白?”
林萬家表情有些着急。
他沒有殺人,可是他的确拿不出什麼客觀的事實依據來證明他的清白。
望着林萬家的臉,洪江濤開口:
“上訴人不要講别的,隻需要回答有或者是沒有就好了。”
聽到這話,林萬家隻能無奈陳述:“沒有。”
“嗯!”
洪江濤點了點頭,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材料。
根據現在的提問,洪江濤基本确認了林萬家的犯罪事實。
即使林萬家一直在拒絕承認自己的罪行。
也基本确認了犯罪事實。
為什麼這麼講?
因為根據對于林萬家的提問,可以明顯的看出來。
林萬家拿不出來任何的證據來反駁客觀的事實和正常的法定情景。
這屬于什麼情況?
按照一定的特殊情況來的話,這屬于拒不認罪。
說白了.…從事實的客觀角度來講,依照現有的證據。
洪江濤看不出來任何不是林萬家犯罪的情況。
而坐在上訴人委托律師席位的蘇白,也明顯觀察到了審判長的想法。
其實這一點.…不能怪審判長有這種想法。
因為審判長是依照相關的證據來的。
在這種詢問的情況下,林萬家不能出示任何擺脫自身嫌疑的證據。
很容易會造成,他就是犯罪嫌疑人的情況。
而此時,審判長也問出了關鍵的問題:“上訴人。”
“根據你所陳述的情況,你說你是無罪的,是被冤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