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相關的調解内容,說白了就是看看提出來的要求,被告方能不能夠滿足。
如果被告方答應滿足,那麼就算是調解完成。
如果不答應,那就是調解失敗,繼續走庭審流程。
蘇白在調解員的主持下,開始簡單的陳述了一下他們一方的調解要求。
“我方的調解要求非常的簡單。”
“第一:喬丹體育有限公司需要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
“第二:喬丹體育有限公司,需要對我方進行賠償,賠償按照法律中所規定的最高标準執行。”
“第三: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對我方進行公開道歉。”
“以上就是我方的調解要求。”
張遠和肖有志才聽到這個調解要求的時候,都氣樂了。
這個調解要求是什麼?
這個調解要求是他們公司敗訴了以後才會面臨承擔的責任問題。
再有一點就是。
喬丹體育有限公司最重要的是什麼?最重要的就是商标!
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就相當于否認了自己的商标。
這種事情能做嗎?
這種事情肯定不能做啊!
雖然說,蘇白陳述的條件看似很簡單,可是裡面蘊含着很多門道。
就比如說公開道歉和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後,還能不能使用喬丹這個商标?
肯定是不可以的吧.…
那麼這個和解和敗訴有什麼區别?
基本上沒區别。
按照林海的要求來,這個條件他們是絕對接受不了的。
張遠在聽到蘇白的調解要求後,在審判員的示意下,開口直接反怼回去。
“我想請問一下原告方委托律師。”
“你方的這個要求,還有其他附加條件嗎?就比如說我方如果承認了自己的侵權行為。”
“那麼還能不能夠使用這個商标,或者說還能不能夠繼續做宣傳和其他工作?”
蘇白直接開口:“嗯,被告方已經有侵權行為。
那麼就不能繼續使用喬丹這個商标,并且不能繼續做宣傳工作。”
“除非能夠得到喬丹本人的同意。”
張遠反問:“那我想請問一下原告方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