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7章(第2頁)

  陳述相關的調解内容,說白了就是看看提出來的要求,被告方能不能夠滿足。

  如果被告方答應滿足,那麼就算是調解完成。

  如果不答應,那就是調解失敗,繼續走庭審流程。

  蘇白在調解員的主持下,開始簡單的陳述了一下他們一方的調解要求。

  “我方的調解要求非常的簡單。”

  “第一:喬丹體育有限公司需要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

  “第二:喬丹體育有限公司,需要對我方進行賠償,賠償按照法律中所規定的最高标準執行。”

  “第三: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對我方進行公開道歉。”

  “以上就是我方的調解要求。”

  張遠和肖有志才聽到這個調解要求的時候,都氣樂了。

  這個調解要求是什麼?

  這個調解要求是他們公司敗訴了以後才會面臨承擔的責任問題。

  再有一點就是。

  喬丹體育有限公司最重要的是什麼?最重要的就是商标!

  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就相當于否認了自己的商标。

  這種事情能做嗎?

  這種事情肯定不能做啊!

  雖然說,蘇白陳述的條件看似很簡單,可是裡面蘊含着很多門道。

  就比如說公開道歉和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後,還能不能使用喬丹這個商标?

  肯定是不可以的吧.…

  那麼這個和解和敗訴有什麼區别?

  基本上沒區别。

  按照林海的要求來,這個條件他們是絕對接受不了的。

  張遠在聽到蘇白的調解要求後,在審判員的示意下,開口直接反怼回去。

  “我想請問一下原告方委托律師。”

  “你方的這個要求,還有其他附加條件嗎?就比如說我方如果承認了自己的侵權行為。”

  “那麼還能不能夠使用這個商标,或者說還能不能夠繼續做宣傳和其他工作?”

  蘇白直接開口:“嗯,被告方已經有侵權行為。

  那麼就不能繼續使用喬丹這個商标,并且不能繼續做宣傳工作。”

  “除非能夠得到喬丹本人的同意。”

  張遠反問:“那我想請問一下原告方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