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遠反問:“那我想請問一下原告方律師。”
“你的這一訴訟要求,全都是建立在我方有侵權行為的情況下,構成的。”
“可是.…”
“你能證明我方有侵權行為嗎?一審和二審的判決都沒有判定我方有任何的違規和侵權。”
“原告方有執法權利判定我方有任何的違規和侵權行為嗎?”
“這一次終審,原告方突然提出來,要我方公開道歉,并且直接在和解的過程中認定我方有侵權商标行為,這一點不合理吧?”
“我方并不同意原告方提出來的和解請求,因為原告方提出來的和解請求沒有任何的誠意。”
“如果說原告方認為我方有影響到喬丹本人的聲譽的話,我方願意進行部分賠償。”
“可是如果原告方認為我方是在商标方面進行侵權或者是在肖像權方面進行侵權。”
“那麼不好意思,我方堅決不同意這些觀點!”
張遠在說這些的時候,思路非常的清晰。
商标和肖像權才是本案中的重點。
并且是重中之重。
因為構成了違法使用,那麼可以申請撤銷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商标。
但是如果認定隻是對喬丹本人的聲譽構成一定的影響,那麼隻需要進行道歉和部分賠償。
并且賠償的金額極少。
面對張遠的開口以及拒絕和解。
蘇白笑了笑:“可是在這個案子當中,被告方喬丹體育限公司的确對喬丹的商标以及肖像進行了侵犯。”
“如果被告方不同意和解,那麼我方隻能夠繼續起訴。”
張遠同樣笑了笑:“那好,請原告方對我方進行起訴!”
雙方都非常的清楚,和解隻是走個相關的流程。
同時也表明各自的态度問題。
最終,還是要走上庭審的程序。
看着蘇白,張遠心裡默念:起訴?
他不認為蘇白這名在刑事領域有着突出的律師。
在這個案件上,能夠讨到任何的便宜。
一審,二審,原告方都敗訴了。
那麼,這個在最高院開庭的終審也不會有任何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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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