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來說,有時候醫院也會下達一定的指标,讓醫生開藥。
來達到創收的目的。
畢竟醫院是自負盈虧。
現在上訴方在庭審上陳述的内容,尤其是在公開庭審上陳述醫生亂開藥。
這是嚴重侵害了醫院方面的利益,事情特别嚴重。
一個弄不好,衛健局可能就會對醫院進行大調查。
更甚至,可能會引起監察部門的介入。
所以在法庭上,作為醫院的律師,周偉首先要保證的就是醫院的利益。
周偉簡單的整理了一下材料,随時準備做出反駁訴求。
審判台席位上。
魏國明作為審判長,在聽到蘇白的陳述後,微微皺了皺眉。
從蘇白的整個上訴請求上來講,其陳述内容清晰明了,沒有太大的問題。
這個案子的重點就是尋釁滋事和詐騙罪。
蘇白也的确是着重于尋釁滋事和詐騙罪這兩個角度來進行陳述。
可是.…
蘇白在最後的陳述過程中,将詐騙行為歸結于原主治醫師進行的暗示。
這一點可是重點中的重點!
并且在一審中并沒有進行過相應的提及。
如果這一觀點成立,那麼在這個案子當中,李棟的行為相當于什麼?
李棟的行為就是相當于受到了挑撥或暗示,将會大幅度的減輕其主觀詐騙的意願。
從而達到減輕刑罰的目的。
現在蘇白已經陳述出來了相關的訴訟申請和相關内容。
下面要看控告方那邊如何進行答辯了。
想到這裡,魏國明作為審判長,敲響法錘,讓醫院代表律師進行陳述。
周偉作為醫院的律師,進行過多場和多次的訴訟,有着非常足夠的醫療訴訟經驗。
他很清楚醫療官司最重要的是什麼。
醫療官司中,最重要的是原告方或者是上訴人沒有實際性的證據來證明醫院方有過錯!
這也是涉及到醫院的官司最難處理的地方。
證據!
沒有證據,你打什麼官司?
像在這個案子當中,周偉對于蘇白的控告也完全可以拿出這一點來進行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