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在這個案子當中,周偉對于蘇白的控告也完全可以拿出這一點來進行反駁。
在整理好訴訟材料後,周偉并沒有着急的去駁回蘇白的訴訟請求。
而是向審判長請求詢問林文傑幾個問題。
在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後,周偉開始詢問:
“請問出席人林文傑,根據上訴方委托律師陳述。”
“你作為李棟妻子的主治醫生,開高價藥,以及暗示其讓上訴人私自偷刻醫院的公章。”
“出席人林文傑對于這件事情的看法是什麼?”
“或者說能不能夠,站在你的角度,詳細的陳述一下事實的經過?”
林文傑在聽到回答後,也明白律師的用意。
站在他的角度陳述事實的經過是什麼情況?
那就是他可以站在有利的角度來進行陳述。
上訴方委托律師,控告的這種事情能承認嗎?
這種事情肯定不能承認!
不過,讓李棟購買高價藥品這件事情是事實,他反駁和否認不了。
但是反駁不了歸反駁不了。
解釋的權利在他這裡,完全可以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解釋。
理清楚這些思路,林文傑開口回答:
“開高價藥這件事情,我承認是有開高價藥的行為。”
“但是依照我對當時李棟妻子的病情判斷,李棟妻子的病情就必須要用那幾種高價藥來緩解。”
“那幾種藥的确貴,但是它有效果呀!”
“如果說我開一些便宜的藥,或者是不開藥,隻是讓李棟妻子服用那些效果差的藥,也完全可以。”
“可是那是對病人的不負責任!”
“作為醫生,我能對自己的病人不負責任嗎?”
“肯定不能!”
“藥貴是貴,但是藥品它有作用啊!”
“還有就是我暗示李棟去刻印章,逃避醫院的繳費。”
“這完完全全都是對我的污蔑。”
“我是醫院的醫生,我為什麼要讓李棟去刻公章?”
“逃避醫院的繳費,這對我來說有什麼好處?”
“這對我來說完全沒有任何的好處嘛!”
“當時的經過,我記不太清楚了,因為時間過的太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