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4章(第8頁)

  沒有證據來證明林文傑,是故意出售高價藥。

  并且也沒有證據能夠表示,林文傑有暗示李棟刻公章的行為。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上訴方委托律師,也就是蘇白的陳述是非常的無力的。

  達不成控告的目的。

  而另外,觀看本次直播的觀衆在聽到周偉的陳述後。

  不少人覺得氣憤。

  甚至有不少當地人出來指責:“這律師說的狗屁!”

  “當地人誰不知道第二醫院開的藥都是假藥,都治不好人,還都死貴死貴的?!”

  “這個林文傑在知情的人眼裡都快成黑醫了!”

  “說什麼沒有目的,都是放屁!”

  不過,在評論區得知了真實情況的不少懂法律的人還是指出了周偉陳述的關鍵。

  “這個醫院律師的陳述,說實話說的有一定的道理,沒有證據怎麼判定?”

  “沒有證據,根本判定不了啊!”

  “蘇律師,難道能夠拿出相應的證據來證明嗎?感覺可能性不大呀!”

  “.….”

  評論區内,有人指出,沒有證據不能夠進行判定,這一點是正确的。

  或者說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可是在蘇白看來是怎麼回事?

  在蘇白看來,周偉的陳述沒有任何問題。

  他也的确是不能拿出任何的證據能夠表明林文傑有暗示李棟的行為。

  可是實際上他為什麼要這麼陳述?

  還是需要回到案子本身,這個案子最關鍵的是什麼?

  最關鍵的問題還是要做減刑答辯啊!

  在尋釁滋事這一點的判定上面,審判長有非常大的概率,會判定這一條罪名撤銷。

  可是這對醫院進行詐騙的行為上,需要大幅度的減輕李棟的犯罪行為。

  在這一點上就要看李棟的犯罪行為的主觀動機和目的。

  以及其他減刑的條件。

  他為什麼要在庭審上陳述,林文傑有故意暗示和高價售賣藥品的情況?

  是因為他要把李棟的這個主觀意願說給審判長聽。

  而不是證明林文傑“有罪”。

  因為這場庭審和林文傑沒有任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