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可以判三年有期徒刑,然後再給一個緩刑。”
“判三年有期徒刑,緩4年,我認為這個可以。”
“如果你們兩個沒有什麼意見,那麼我們就按照判三緩四來進行判定。”
另外兩名審判員開口:“沒有意見。”
在得到了兩人的同意後,三人對于判三緩四這一最終的判定結果達成了一緻的意見。
随後。
休庭結束。
再次開庭。
魏國明作為審判長,坐在審判台席位上敲響法錘。
“休庭結束,現在重新開庭!”
“合議庭已經經過商讨,現進行宣布判決結果!”
在書記員的全體起立下,所有人的目光都看向了審判台席位。
隻聽審判長緩緩開口:“本案案由。”
“上訴人李棟認為一審判決結果,不符合實際情況,上訴二審請求減刑。”
“由本院陽城中級法院對于本案進行審理。”
“現判決結果如下:”
“第一:推翻一審判決結果。”
“判決犯罪嫌疑人李棟三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
“第二:判決李棟應歸還詐騙款項168,000元。”
“.….”
在判決結果上,二審與一審的差别隻有一點,那就是在李棟刑期上面的判決。
至于其他的判決結果,例如說醫院的詐騙款項應不應該進行歸還,這一點上并沒有與一審有着太大的差距。
可以說直接是保留了一審的判決結果。
法律上是講因果關系的,但是也是講事實關系的。
刻假公章,來逃避交醫療費用這一點是事實,所以其款項理應進行歸還。
二審的判決結果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很快,審判長将判決書中的内容陳述完畢,敲響法錘:“閉庭!”
伴随着嚴肅的閉庭兩個字落下。
庭審結束。
坐在上訴人席位上的李棟還有些茫然不知所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