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5章(第10頁)

  “但是可以判三年有期徒刑,然後再給一個緩刑。”

  “判三年有期徒刑,緩4年,我認為這個可以。”

  “如果你們兩個沒有什麼意見,那麼我們就按照判三緩四來進行判定。”

  另外兩名審判員開口:“沒有意見。”

  在得到了兩人的同意後,三人對于判三緩四這一最終的判定結果達成了一緻的意見。

  随後。

  休庭結束。

  再次開庭。

  魏國明作為審判長,坐在審判台席位上敲響法錘。

  “休庭結束,現在重新開庭!”

  “合議庭已經經過商讨,現進行宣布判決結果!”

  在書記員的全體起立下,所有人的目光都看向了審判台席位。

  隻聽審判長緩緩開口:“本案案由。”

  “上訴人李棟認為一審判決結果,不符合實際情況,上訴二審請求減刑。”

  “由本院陽城中級法院對于本案進行審理。”

  “現判決結果如下:”

  “第一:推翻一審判決結果。”

  “判決犯罪嫌疑人李棟三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

  “第二:判決李棟應歸還詐騙款項168,000元。”

  “.….”

  在判決結果上,二審與一審的差别隻有一點,那就是在李棟刑期上面的判決。

  至于其他的判決結果,例如說醫院的詐騙款項應不應該進行歸還,這一點上并沒有與一審有着太大的差距。

  可以說直接是保留了一審的判決結果。

  法律上是講因果關系的,但是也是講事實關系的。

  刻假公章,來逃避交醫療費用這一點是事實,所以其款項理應進行歸還。

  二審的判決結果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很快,審判長将判決書中的内容陳述完畢,敲響法錘:“閉庭!”

  伴随着嚴肅的閉庭兩個字落下。

  庭審結束。

  坐在上訴人席位上的李棟還有些茫然不知所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