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曹院長。”
但同時,路平義心裡面也想清楚了這一關鍵點。
有人給他打招呼,他能當上副院長嗎?
不能!
那為啥還要背這個風險?
肯定不背了啊!
能想明白那麼這個案子就很好辦了,該咋判咋判!
很快合議庭的三名成員就調整好情緒,在開庭時間進入到了庭審場上。
曹川落座以後,就開始宣讀關于法院的一些情況并核實成員身份。
在一切準備就緒後。
再次敲響法槌,宣布開庭:“本次案件由昆市中級法院進行審理。”
“人員身份信息核實完畢。”
“本次案件是對林龍,張山峰,張齊,李亮,等四人團夥強迫未成年發生關系。”
“并緻其遭受嚴重傷害,進行開庭審理。”
“先請檢方開始陳述案件詳情,以及詳細證據和其他内容。”
在曹川話音落下後。
本次公訴人段召,開始進行了具體的陳述内容。
段召這一次作為公訴人,對于本案進行過大緻的調查和了解。
并且從執法部門接手過這個案子,進行了認真的審查。
在審查過程中沒有發現有太大的異議。
或者說.…本案在他看來,并沒有太多争議。
其實對于他來說,這個案子也非常的簡單。
那就是将犯罪事實清晰,以及證據鍊完整,認罪認罰的被告人四人的相應罪名給提出來。
認定情節是否嚴重。
接着再來一個體團隊強迫行為。”
“在本案當中,涉及到的情況惡劣,四人的主觀犯罪意願非常的強烈。”
“并且造成了受害人嚴重的心理創傷和身體創傷,至今受害人都在醫院接受治療。”
“且受害人家屬以及受害人堅決的不進行諒解。”
“基于這種情況,我方認為,根據我國法律刑法規定。”
“強迫婦女發生關系,涉及到的情節比較嚴重,應當進行從重判決。”
“在本案當中被告四人認罪認罰,其認罪認罰态度良好,但是對于破案沒有立功表現,檢方認為不應有減刑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