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3章(第6頁)

  “在李小果的主動提議下,幾人輪換對于吳小潔實施了侵害行為。”

  “這一點才是真正的犯罪過程,并且依照現有的證據已經得到了證實。”

  “另外.…李小果在案發被捕之後,還利用其自身關系,聯系執法人員,幫忙處理頂罪流程,由主犯人員,更改成了無罪人員。”

  “現在監察部門已經拿到了執法人員的口供和相應證據,證實了其有幫李小果處理頂罪的犯罪行為。”

  “從檢方重新得到的證據,以及相應的口供展示。”

  “本案當中李小果作為主犯,有着惡意逃脫法律制裁,利用關系,尋求達到徇私舞弊的目的。”

  “所涉及到的情節特别惡劣。”

  “并且通過檢方的深入調查,發現李小果才是策劃和組織這場案件的最關鍵的人員。”

  “對此我方認為在本案當中應當對于先前的判定進行撤銷。”

  “判定李小果作為本案中的主案人員。”

  “由于李小果所涉及到的罪行以及相應的刑事處罰格外嚴重。”

  “審判長,我方對李小果的推薦刑期為死刑。”

  “另外在本案内,林龍,張山峰等人,雖然說在李小果進行頂罪的過程當中,有一定違法行為。

  可是具體的情況是李小果通過其他人聯系到了他們。

  并且是由執法工作人員有着違規的行為,而導緻了他們同意了頂罪的情況。”

  “基于現在他們已經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并且主動提供出來了,李小果定罪的犯罪過程,以及相應的違法人員名單。”

  “從這一點上來看,我方認為,其有着立功表現。”

  “對于林龍,張山峰,張奇,李亮等四人的推薦刑期分别為——”

  “十五年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

  “審判長,以上就是檢方基于對于這個案件的調查,所展開的具體表述。”

  在段召的陳述當中,大緻的對于李小果的主犯成員身份進行了概括。

  并且在刑期方面,對李小果主犯的刑期認定,認為應該判決死刑。

  而對于林龍,張山峰等人的刑期在一定程度上略微降低。

  略微降低的原因是——

  除了在本案當中認定李小果為主犯。

  林龍等人在主觀的犯罪意圖上略微減輕,降低為從犯之外。

  更重要的是有着供述的立功表現。

  換句話說。

  如果說林龍沒有立功表現的話。

  那麼在這個案件當中他的刑期會和在沒有休庭前,所表述的張山峰一樣,能夠達到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