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章(第7頁)

  “被告方委托律師提出了賠償五千元的侵犯姓名權金額。”

  “原告方提出賠償十二萬餘元的金額。”

  “兩者提出來的賠償金額相對來說差距過大。”

  “原被告方,願不願意關于賠償金額進行調解?”

  “被告方委托律師的想法是什麼?”

  被告方委托律師席位上,周亮在聽到審判長的詢問後。

  沒有做過多的表述,五千的賠償金額,是葉美珍提出來的。

  雖然說他在本案當中是全權代理。

  可是關于委托人的委托訴求,他也不能随意更改。

  畢竟.…王奇瑞是在法院工作的,這委托人本身的身份就不一般。

  換做普通人他可以更改委托人的訴訟請求,但是換做這種有身份有背景的人,肯定不能這麼做。

  想到這一點,于是開口:

  “審判長,關于這五千元的賠償金額,與原告方提出來的賠償金額相差過大,我方的想法是不願意調解。”

  “我方認為對方要求的十二萬餘元的賠償金額過高。”

  “好的。”

  張夢偉點了點頭,對這個案子作出了總結。

  目前。

  該判定的已經判定,該駁回的已經駁回。

  隻有賠償金額這件事情還有待商議。

  隻不過這賠償金額,雖然說有待商議。

  但是作為審判長對于這一點可以進行自由量裁。

  就算是不按照原被告方各自的訴訟請求來進行判定。

  或者說.…選一個折中合理的金額進行判賠。

  這也是符合法律,符合審判的規則的。

  法錘敲響。

  張夢偉并沒有讓原被告雙方再針對任何觀點進行發言。

  而是直接走了最後一個法庭流程,法庭陳述。

  法槌落下,張夢偉開口:

  “現關于本次庭審的關鍵内容都已答辯結束。”

  “現進行法庭陳述環節。”

  “請原被告雙方進行法庭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