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1章(第6頁)

  但是應該怎麼受理?

  最終,負責該案件的審判長段朝海,特意聯系了蘇白。

  希望蘇白能夠對這個案件進行一定的解釋。

  或者說,在這個案子當中有一個準确和站得住腳的說法。

  南省省高院,公開辦公室内。

  審判長和律師是不允許私下會面的,但是可以進行公開的會面。

  在這個案子中,高院方面也很難去處理這個案子。

  所以隻能找來原告的委托律師和原告當事人,詢問意見,或者是協商着能不能夠撤銷該案件的起訴。

  當然,在這個案件中,蘇白的看法是堅決不給予協商。

  必須要繼續起訴到底。

  對此,作為二審審判長的段朝海,沉默了數秒後開口:

  “這個案子還沒有開庭審理,這一次找蘇律師你過來是為了進行協商,還有看看這個案子到底應該如何處理。”

  “算是法院組織的一次調解吧。”

  “是和原告方單方面的調解。”

  “蘇律師你不要有太大的意見,我在這裡就陳述一下法院方面的觀點。”

  “法院方面的民事裁判委員會對于該案件進行了一定的商讨。”

  “商讨的結果是,這個案子既然二審提審到我們高院了。”

  “我們高院肯定是要解決這個案子的,但是.…”

  “憲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說白了,沒有法律規定其能司法化。”

  “司法化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憲法不能作為起訴和判定的法定條例。”

  “這一點蘇律師作為國内的知名律師應該有所了解吧?”

  聽到段朝海的問題,蘇白開口進行了回應:

  “這一點我是了解過的。”

  “可是根據國内的法律規定,任何的法律都是有可訴訟性的。”

  “最高法沒有規定過憲法不能作為判定和起訴的依據不是嗎?”

  “最高法既然沒有明确的說明和要求這一點,那麼就表示了,可以依照憲法進行判定和起訴。”

  “按照這一點思路來,難道有什麼不對的嗎?”

  面對蘇白的回答,段朝海笑了笑。

  怎麼說呢.…

  在這一點上蘇白陳述的的确有一定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