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應該怎麼受理?
最終,負責該案件的審判長段朝海,特意聯系了蘇白。
希望蘇白能夠對這個案件進行一定的解釋。
或者說,在這個案子當中有一個準确和站得住腳的說法。
南省省高院,公開辦公室内。
審判長和律師是不允許私下會面的,但是可以進行公開的會面。
在這個案子中,高院方面也很難去處理這個案子。
所以隻能找來原告的委托律師和原告當事人,詢問意見,或者是協商着能不能夠撤銷該案件的起訴。
當然,在這個案件中,蘇白的看法是堅決不給予協商。
必須要繼續起訴到底。
對此,作為二審審判長的段朝海,沉默了數秒後開口:
“這個案子還沒有開庭審理,這一次找蘇律師你過來是為了進行協商,還有看看這個案子到底應該如何處理。”
“算是法院組織的一次調解吧。”
“是和原告方單方面的調解。”
“蘇律師你不要有太大的意見,我在這裡就陳述一下法院方面的觀點。”
“法院方面的民事裁判委員會對于該案件進行了一定的商讨。”
“商讨的結果是,這個案子既然二審提審到我們高院了。”
“我們高院肯定是要解決這個案子的,但是.…”
“憲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說白了,沒有法律規定其能司法化。”
“司法化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憲法不能作為起訴和判定的法定條例。”
“這一點蘇律師作為國内的知名律師應該有所了解吧?”
聽到段朝海的問題,蘇白開口進行了回應:
“這一點我是了解過的。”
“可是根據國内的法律規定,任何的法律都是有可訴訟性的。”
“最高法沒有規定過憲法不能作為判定和起訴的依據不是嗎?”
“最高法既然沒有明确的說明和要求這一點,那麼就表示了,可以依照憲法進行判定和起訴。”
“按照這一點思路來,難道有什麼不對的嗎?”
面對蘇白的回答,段朝海笑了笑。
怎麼說呢.…
在這一點上蘇白陳述的的确有一定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