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7章(第6頁)

  蘇白陳述了三個疑點,并且在庭審上當庭指出。

  這三個疑點,是執法方,沒有呈現出具體的調查内容。

  所以在庭審上當庭指出,也是非常的合理的。

  面對蘇白陳述出來的這三個疑點。

  審判台席位上。

  作為審判長的胡玉祥,眉頭微皺。

  這場庭審,是讨論關于被告人謝安刑期的問題。

  可是現在呢?

  現在受害人委托律師,提出來了一個相對來說令人震驚的觀點也就算了。

  并且還将疑點都進行了相應的陳述。

  這與他所預期的庭審進展,完全的不一緻。

  在蘇白進行完陳述,胡玉祥開口:

  “受害人委托律師認為本次庭審,所上訴的殺人情況與實際的情況不一樣是嗎?”

  “是的審判長。”

  “那關于以上的三個疑惑點,受害人委托律師有沒有什麼依據?”

  “有的,我方的依據就是對于這三個疑惑點,執法方本應該對于這三個疑惑點作出調查和總結。”

  “可是根據現有的證據和條件來看,并沒有有力的說服的依據。”

  “所以我方認為,應當對這三個相對來說比較疑惑的問題。”

  “做出詳細的調查。”

  這場案件的關鍵就在這裡。

  在提出對着三個疑惑點做出詳細調查的時候,需要看審判長是否認同。

  如果審判長認同這一觀點,那麼這場庭審就不需要再進行下去了。

  可以直接暫停審理。

  要求執法方對于該案件進行,重新的調查取證。

  當然.…如果審判長不同意,繼續進行庭審也不是不可以。

  隻不過,在這個案子當中,可能就需要在二審完成以後。

  要求檢察院進行抗訴,進行再審的程序。

  在流程上,稍微麻煩一些,但是總歸來講,關于這三點疑惑。

  還是要進行更深一步的調查的。

  畢竟這三點,如果得不到一個準确的答案,那麼對于這個案子來說是什麼?

  就是一個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