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9章(第7頁)

  “另外,對于謝麗蓉和劉學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一孩子的情況。”

  “關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我方申請由我方受害人當事人的弟弟,劉學志作為主要撫養人。”

  “原因如下:”

  “第一,謝麗蓉在與劉學偉的婚姻關系當中,存在着重大的過錯。”

  “第二:根據我方的調查,能夠看得出謝麗蓉對于與劉學偉所生的孩子,并不好。”

  “這種不好不僅僅指的是生活環境中的不好還有态度以及精神上的不好。”

  “作為一個母親,謝麗蓉完全沒有盡到一個做母親的義務。”

  “甚至直接将孩子交由自己的母親撫養,并且利用孩子來與劉學偉的家人進行财産上的談判,有想要轉移撫養權的主觀想法。”

  “從這一點上來看,謝麗蓉完全是将孩子當做了一個謀财的手段,當做一個從劉學偉家人那裡謀取财産的物品。”

  “基于這一點,我方認為謝麗蓉作為母親,完全不合格。”

  “基于以上原因,我方申請判定劉學偉的弟弟劉學志,作為孩子的主要撫養人。”

  “.….”

  蘇白的訴訟申請,全部是按照,劉學偉的家人們的委托申請來進行陳述的。

  當然,這些訴訟申請,有法律依據。

  這個案件,隻要謝麗蓉被判了刑,那麼作為在婚姻中存在着重大過錯方的人員。

  是極有可能被判定淨身出戶,以及剝奪撫養權的問題的。

  至于離婚.…離婚是肯定要離婚的。

  法院的判決,作為司法判決,在某方面遠高于行政。

  即使是謝麗蓉不被判刑,隻要存在着這種主觀傷害的動機,那麼在司法上也完全有可能判決離婚。

  陳述完畢。

  蘇白微微擡頭看向審判台。

  審判長席位上,胡玉祥作為本次案件的審判長。

  在聽完蘇白的訴訟請求,微微點點頭。

  這一次,蘇白的訴訟請求都是正常的訴訟請求,并沒有不合理的地方。

  說白了.…

  在這個案件中,唯一需要讨論的就是,謝安作為殺害了劉學偉的兇手,要不要被判決死刑。

  至于其他的.…比如說謝麗蓉,要不要被判刑期,在婚姻中有沒有重大的過錯。

  這些情況都是肯定的。

  不需要做太多的讨論,因為沒有太多讨論的必要性。

  而謝安要不要判死刑這一個問題,說實話,這個問題比較的嚴肅。

  為什麼這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