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白擡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等待着審判長對于雙方的陳述,進行一定的梳理。
審判長席位上。
作為審判長的王有為,對于雙方的說法進行了大緻的梳理。
雙方的觀點都在一個點上,那就是情節是否嚴重。
情節是否嚴重這一點怎麼看?
尤其是,涉及到的死刑的情節嚴重,這一點判罰更尤為關鍵,
具體的,情節嚴重的看法是——造成的社會影響是否惡劣且巨大,是否造成了多人死亡,是否造成了巨大的财産損失。
從目前張寇的這個案子上來講,并沒有造成多人死亡和并沒有造成巨大的财産損失。
所以.…
判決死緩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當然,這是從王有為自身的觀點和傾向性以及以往的判決案例中得出來的結論。
但是公訴人是以謀殺,在謀殺進行當中被阻止的這一情況來認定情節的嚴重。
說白了,張寇的這種行為是什麼?
張寇的這種行為是,故意殺人未遂,再加上已經有一個既遂的情況。
所以站在公訴人的角度,認定為情節特别嚴重,很合理。
雙方的争執點也就在這一點。
而王有為,對于這一點,還沒有準确的确認。
需要雙方,對于這個觀點進行進一步深入的探讨。
理清思路。
王有為敲響法槌:“上訴方委托律所已經陳述完其觀點。”
“公訴人,有沒有什麼其他觀點?”
林遠作為公訴人,在本次庭審場上,需要保證的就是,受害人的法律權益。
受害人死亡,這是客觀的事實。
張寇有繼續殺人的想法,這同樣也是客觀的事實。
所以對于蘇白陳述的情況,林遠并不是很認同。
或者說根本認同不了。
在他看來。
張寇的犯罪行為已經非常的明顯了,已經有着相應的犯罪事實證據了。
在這個案件上,判決死刑其實并不過分。
一審的判決結果也是證實了他這一個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