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1章(第1頁)

  那麼觸犯了相應的法律肯定是以頂格判決五年作為最高的有限刑期。

  而不是以判決兩年作為有限刑期。

  方啟強使用省種子管理法進行判決,和這種情況類似。

  雖然說可以用省種子管理法進行判決。

  但是!

  非常的不合理!

  隻是.…在蘇白準備進一步的強調和陳述優先級的問題的時候。

  方啟強打斷了蘇白的陳述:

  “原告方委托律師先不要進行陳述,我知道原告方委托律師想要說的是優先級的問題。”

  “但是我提問的并不是優先級的問題,我提問的是省種子管理條例能不能夠作為判定的依據。”

  “請原告方委托律師回答我這一個問題。”

  蘇白:“.….”

  回答這一個問題那不就是等同于認同了審判長的說法嗎?

  再說了。

  站在他們的角度,或者是站在正常審判的角度的确是從優先級來進行判罰的。

  審判長詢問這個問題的目的,主要是想要在庭審上,讓他認同這一觀點從而進行判罰。

  蘇白并不想回答這個問題,可是審判長沒有給他機會。

  繼續重申着:“請原告方回答這個問題。”

  面對着審判長多次的詢問,蘇白沒有辦法不進行回應。

  在庭審上審判長有審判權。

  而且在本次的庭審上,審判長所做的一系列事情都沒有任何的違規情況。

  蘇白想要反駁,也沒有反駁的依據,所以針對審判長的再一次開口。

  蘇白擡頭:“可以使用省種子管理條例。”

  方啟強抓住蘇白回答的這一個機會,繼續開口:

  “既然使用省種子管理條例能夠對本案進行判決…并且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和法律的意義。”

  “那麼這個案件基本上就不存在什麼其他大的異議了。”

  “所适用法律.…适用于本案,适用于本省内的情況。”

  “那麼這個案子,就沒有什麼太大的判罰問題。”

  “通過這一點.…合議庭駁回原告方剛才陳述的意見。”

  沒有給蘇白開口的機會,法錘再次敲響:

  “駁回原告方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