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觸犯了相應的法律肯定是以頂格判決五年作為最高的有限刑期。
而不是以判決兩年作為有限刑期。
方啟強使用省種子管理法進行判決,和這種情況類似。
雖然說可以用省種子管理法進行判決。
但是!
非常的不合理!
隻是.…在蘇白準備進一步的強調和陳述優先級的問題的時候。
方啟強打斷了蘇白的陳述:
“原告方委托律師先不要進行陳述,我知道原告方委托律師想要說的是優先級的問題。”
“但是我提問的并不是優先級的問題,我提問的是省種子管理條例能不能夠作為判定的依據。”
“請原告方委托律師回答我這一個問題。”
蘇白:“.….”
回答這一個問題那不就是等同于認同了審判長的說法嗎?
再說了。
站在他們的角度,或者是站在正常審判的角度的确是從優先級來進行判罰的。
審判長詢問這個問題的目的,主要是想要在庭審上,讓他認同這一觀點從而進行判罰。
蘇白并不想回答這個問題,可是審判長沒有給他機會。
繼續重申着:“請原告方回答這個問題。”
面對着審判長多次的詢問,蘇白沒有辦法不進行回應。
在庭審上審判長有審判權。
而且在本次的庭審上,審判長所做的一系列事情都沒有任何的違規情況。
蘇白想要反駁,也沒有反駁的依據,所以針對審判長的再一次開口。
蘇白擡頭:“可以使用省種子管理條例。”
方啟強抓住蘇白回答的這一個機會,繼續開口:
“既然使用省種子管理條例能夠對本案進行判決…并且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和法律的意義。”
“那麼這個案件基本上就不存在什麼其他大的異議了。”
“所适用法律.…适用于本案,适用于本省内的情況。”
“那麼這個案子,就沒有什麼太大的判罰問題。”
“通過這一點.…合議庭駁回原告方剛才陳述的意見。”
沒有給蘇白開口的機會,法錘再次敲響:
“駁回原告方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