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7章(第7頁)

……

“庭審開始。”

法官年紀不小了,法院門口鬧出那麼大的動靜,法官不可能一點動靜都不知道。

那些事,究竟會不會影響到他對案子的判決,誰也不确定。

正常的庭審程序,埃裡克作為原告夏曉蘭的代理律師,他要當庭陳述夏曉蘭的訴求——夏曉蘭要求麗薩立刻停止作品侵權行為,為此向麗薩要求10萬美元的經濟賠償,另需賠償50萬美元的名譽損失和精神損失費。

“經濟損失,包括讓我當事人錯失AIA超新星建築師評選,我當事人中斷學業,前來美國打官司的一切費用……當然,我們還要求被告承擔一切訴訟費用。”

10萬美元經濟賠償,絕對不算少了。

可對比文藝作品侵權訴訟來說,也不是一個很高的金額。

這錢也不是随便張口要的,顯然是經過埃裡克的合理計算,獲選AIA超新星建築師的話,本來就有5萬美元的獎金!

能不能拿獎不知道,麗薩向AIA承認劇院翻新方案是她的作品,這就搞掉了夏曉蘭獲得獎金的機會,埃裡克認為對方應該做出賠償。另外的經濟損失的,當然是指夏曉蘭中斷學業,跑來美國打官司的路費、食宿等等費用。

這還是麗薩暫時沒有用該方案獲利。

如果她像那些歌星一樣,唱片賣出多少萬張後再被人告侵權,那就不是10萬美元能搞定的。

50萬美元的名譽損失和精神損失費,是當庭更改的,麗薩的律師完全不能同意……不,他就不承認埃裡克的指控,作品就是麗薩的!

原告和被告各執一詞,自然就要上證據。

——夏曉蘭這邊的證人,還真不少!第一個被傳喚的證人,就是摩拳擦掌,想要把麗薩和蒙德·道森的狗頭扭下來的基辛格!忍了好幾天,終于叫他等到這一刻,他絕對不會客氣呢!

作證之前就是一番宣誓,這也是基本流程了,證人保證自己所說的一切證詞都是真的,願意為作僞證承擔法律責任。

“這一個委托,原本不太符合事務所的規矩,我們通常并不會讓實習生單獨負責某個項目,但客戶強烈要求的話,也隻能這樣破例了。”

1993:當庭……告白?!(3更)

基辛格的回答,是針對埃裡克的詢問。

在訴訟中,原告處于進攻方,既然起訴被告,自然要提供證據、證人,被告是防守方,想辦法反駁這些證據。

基辛格當庭出示了威爾遜夫人和GMP事務所簽訂的委托協議。

這份委托協議有什麼特别呢?它指定了由夏曉蘭擔任項目負責人。

“謝謝證人的配合!”

委托協議的條款,對夏曉蘭是非常有利的。

因為客戶的特别要求,夏曉蘭才能以實習生身份去負責劇院翻新,而麗薩,隻是GMP分派給夏曉蘭的助手。

麗薩的律師邁爾斯對基辛格的證詞表示質疑:

“按照美國的建築師執業法規,事務所的實習生并不具備注冊建築師資格,她不能擔當這樣一個項目的負責人,事務所合夥人基辛格出于利益考慮,違反了建築師職業法規……“

基辛格抿着唇。

他當時的确不是因為看好夏曉蘭,才讓夏曉蘭擔當負責人,而是客戶指定了夏曉蘭,他為了留住生意,才打了這個擦邊球。

夏曉蘭不是注冊建築師,她要對建築内部進行大改建,方案要經過注冊建築師簽字。

麗薩的存在,就是這個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