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
包括之前的彩禮,三金,婚宴,以及他自己換車雜七雜八,甚至連給我買東西的錢全都是打的借條。
他每個月把工資取現再給他父母存着,這次再由他父母轉到這張卡。
也就是說,就算我拿着這張卡買房,以後一旦離婚,我還要背
250
萬的債。
哪怕不離婚,以後他爸媽什麼時候想要了,拿出這張借條,我還得還他們。
憑什麼?
我就結個婚怎麼能欠下巨款。
8
這一家子不幹人事的玩意,我氣的頭昏腦脹。
一口氣憋在嗓子裡,哽的我差點沒噎死。
怕忍耐不住鬧出來打草驚蛇,找了給借口出門鍛煉。
在小區裡跑了幾圈後我才慢慢冷靜下來。
給律師打去電話咨詢,得知這筆錢是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借的,我不需要承擔還款義務。
這下我總算長出了一口氣。
帶着這次錯誤又從文浩那要來五萬塊錢之後,我開啟了我的買買買之路。
既然我自己卡裡已經分不清誰是誰的,那我全買成自己的東西不就行了嗎?
結婚後為了攢錢我衣服都沒怎麼買過。
從這天開始,下班我就去商場,買首飾買吃的。
放假約着閨蜜一起去旅遊,去看海,看雪,看北極的極光。
把我這幾年的年假全休了。
玩了一個月,我以嶄新的面貌出現在公司。
工作都比以前幹的更起勁了。
意外得來領導的幾次誇贊,說年底副經理要調走,到時候會在我們中選一個,讓我好好努力。
副經理可比我現在的工資翻一番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