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也就這一次,混進了敵特,我中了藥,然後和一個姑娘春風一度。
那姑娘說不要我負責,還安慰不是我的錯,但我身為一個軍人,怎麼能做出提上褲子不認人的事情?
原本我們約好了次日就去談婚事,結果我遇上了緊急任務,就讓家人代為轉告,我去了部隊。
等我回來我下半身受傷,不能人道。
我更不想提婚事了,覺得我要是和姑娘結婚了,那就是耽誤人家。
但是沒有想到,幾個月之後,姑娘家人抱着一個孩子上門。
說姑娘給我生了一個孩子,要是我不認,他們就要報警。
我和我家人當時欣喜若狂,畢竟我傷的是那種地方。
但小心起間,家人還是做了血型檢查。
雖然說血型不一定檢查出來準确,但好歹還能做一些參考。
最主要是我母親一看那孩子說和我小時候長得像。
我給出了兩個方案,畢竟我不能人道了。
如果她嫁給我,是要守一輩子活寡的,這件事我肯定要和對方說清楚。
一種方案:我一次性補貼錢給對方,孩子給我家。
另外一種:她嫁給我,但是要守一輩子活寡。
後來她選擇了第二種,但要求一千元的彩禮,和一個工作。
我答應了。
但我沒有想到我妻子就算嫁人了還一心向着娘家。
把我給她找的工作讓給了娘家。
還把每個月給她的津貼也補貼了娘家。
她還經常不給孩子飯吃,讓孩子去找我母親,問爺爺奶奶要吃的。
要知道當初她結婚的條件之一就是分家。
分家之後,我們兄弟幾個就要各吃各的。
結果她這樣,我幾個弟媳自然是很不滿,從而就引發了家庭矛盾。
但我想到了不能人道,她的種種行為,我也就忍下來了。
直至有一次,我在部隊,我媽打來電話說孩子不見了。
我馬上從部隊請假。
她哭着說是她不好,去動物園看動物,她鬧了肚子,去上廁所,讓孩子在外面等,等她出來孩子就不見了。
她當時也是害怕沒有第一時間通知家裡人找,隻是自己到處找。
等我知道,孩子已經失蹤一個星期了,失去了最佳的找孩子的時間。
她非常痛苦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