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第3頁)

  “繼續庭審流程。”

  “雙方針對訴訟方提交的,吳起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拒不支付報酬罪,開始進行法庭辯訴。”

  “被訴訟方,針對于訴訟方控告你方拒不支付報酬罪,你方有沒有什麼異議?”

  聽到審判長問詢被訴訟方,蘇白長呼了一口氣。

  重頭戲來了!

  根據前面的判定結果,已經可以确認的是,吳起拖欠萬恒浩的工資,肯定是能拿回來。

  下面則是對吳起拒不支付報酬罪的認定。

  一旦認定了...

  啧啧。

  作為無良資本家的吳起,到時候嘴硬可硬不過大鍋飯裡面的米飯。

  說什麼也要進去吃一吃大鍋飯,感受一下嘴硬,拖欠工人工資,還硬着不還的結果。

  .….

  被訴訟方席位上,張曉看着自己面前的材料,也知道這個案子的最關鍵點就在這裡。

  判定吳起三人的股權轉讓協議撤銷以後。

  接下來,辯論針對的就是吳起有沒有觸犯刑法了。

  有點難辦....

  面對蘇白,張曉感受到了深深地壓力。

  目前,優勢不在他這方了!

  長呼一口氣後,張曉開口道:

  “審判長,我方對于萬恒浩上述我方當事人吳起拒不支付報酬罪,有異議。”

  “根據法律規定:拒不支付報酬罪的構成條件有以下幾點:”

  “第一點:被訴訟方當事人以轉移,财産逃匿等方式拒絕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報酬。”

  “第二點:所涉及的金額較大。”

  “第三點: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

  “根據我方提供的證據表明,我方當事人名下沒有任何的财産。

  不構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

  “是實實在在沒有能力支付勞動者的報酬,達不到第一點所構成的條件,所以不能構成拒不支付報酬罪的構成條件。”

  “即,我方不構成不支付報酬罪的構成條件,對于訴訟方的訴訟申請,我方認為不當,申請駁回。”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張曉陳述完畢以後,低頭整理了一下眼前的證據材料随後才擡起頭。

  咚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