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咚!
于振洋敲響法槌:“現在請訴訟方進行辯訴。”
聽到審判長的聲音,蘇白嘴角上揚。
拒不支付報酬罪,目前吳起的争議點在第一點。
第二點:不支付薪資所涉及的金額較大,法律上的具體定義為:
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至兩萬以上。
顯然,這一點兒萬恒浩符合。
吳起欠了萬恒浩兩年的工資,金額達到了三十萬以上,可以說遠遠超标!
拒不支付報酬罪有一個前提條件,也就是第三點,那就是需要有行政程序。
大緻意思就是說,被拖欠工資的一方,提交過勞動監察。
勞動監察責令過對方支付的,對方仍然拒不支付,可以達成第三點條件。
對于第二,第三個條件,他們一方都有着實質性的證據。
所以對方隻能從第一點進行辯護。
但是.…
第一點.….
蘇白嘴角微微上揚,看向張曉:
“請問被訴訟方,除了對被訴訟方當事人隐藏惡意逃避财産有異議,對于其他兩點還有什麼異議嘛。”
“我方可以一并解答。”
張曉微微皺了皺眉,這個蘇白什麼意思?
其他兩項證據确鑿,他要是提出來問題不是自己給自己找事嘛。
言多必失,說不好,就會被抓把柄。
到時候自己說不定也跟着進去了...
這不是妥妥的給他挖坑嘛。
張曉冷靜開口:“我方目前沒有疑問。”
“好的。”
蘇白微笑着點頭:“我方陳述如下:”
“根據我國刑法對于拒不支付報酬罪的解釋是:”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拒不支付報酬罪的第一點。”
“一:隐匿财産,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産,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處分财産。”
“二:逃跑,藏匿。”
“三:隐匿,銷毀或者是篡改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