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第4頁)

  咚咚!

  于振洋敲響法槌:“現在請訴訟方進行辯訴。”

  聽到審判長的聲音,蘇白嘴角上揚。

  拒不支付報酬罪,目前吳起的争議點在第一點。

  第二點:不支付薪資所涉及的金額較大,法律上的具體定義為:

  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至兩萬以上。

  顯然,這一點兒萬恒浩符合。

  吳起欠了萬恒浩兩年的工資,金額達到了三十萬以上,可以說遠遠超标!

  拒不支付報酬罪有一個前提條件,也就是第三點,那就是需要有行政程序。

  大緻意思就是說,被拖欠工資的一方,提交過勞動監察。

  勞動監察責令過對方支付的,對方仍然拒不支付,可以達成第三點條件。

  對于第二,第三個條件,他們一方都有着實質性的證據。

  所以對方隻能從第一點進行辯護。

  但是.…

  第一點.….

  蘇白嘴角微微上揚,看向張曉:

  “請問被訴訟方,除了對被訴訟方當事人隐藏惡意逃避财産有異議,對于其他兩點還有什麼異議嘛。”

  “我方可以一并解答。”

  張曉微微皺了皺眉,這個蘇白什麼意思?

  其他兩項證據确鑿,他要是提出來問題不是自己給自己找事嘛。

  言多必失,說不好,就會被抓把柄。

  到時候自己說不定也跟着進去了...

  這不是妥妥的給他挖坑嘛。

  張曉冷靜開口:“我方目前沒有疑問。”

  “好的。”

  蘇白微笑着點頭:“我方陳述如下:”

  “根據我國刑法對于拒不支付報酬罪的解釋是:”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拒不支付報酬罪的第一點。”

  “一:隐匿财産,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産,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處分财産。”

  “二:逃跑,藏匿。”

  “三:隐匿,銷毀或者是篡改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