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第7頁)

  畢竟,張來冬修橋這件事情明顯是一件好事...

  如果不是掌握了一定的關鍵證據或者是其他原因的話,怎麼可能會被立案?

  蘇白又詢問了幾個關鍵的問題,才了解到整個事情的經過。

  原來是有一家建橋公司,看中了這個地方沒有公建橋。

  想要申請這個地方的公建橋項目。

  但是一個地方不能有兩座橋,所以這家公司就和張來冬商量着能不能把這座私橋給拆了。

  張來冬的意思是,對方暫時還沒有修橋,這座私橋,人們都要走,所以沒有同意。

  建橋公司,二話沒說,就以張來冬非法建橋,私自收費為由,向相關的執法部門進行了舉報。

  使張來冬被提起公訴。

  而且還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讓張來冬面臨着三十萬的行政罰款。

  根據張來春的描述,蘇白大緻了解了相關的問題,并且了解到了相關的訴求。

  訴求很簡單。

  第一:做無罪辯護。

  第二:申請撤銷行政罰款。

  面對張來春講的訴訟請求,蘇白微微點了點頭。

  不過具體的情況,張來春的描述還不細緻,相關的信息還需要通過卷宗來進行了解。

  沒有卷宗的話...

  什麼情況都不好說。

  并且,他還需要根據當事人的想法,進一步的進行了解。

  思考過後,蘇白開口:“根據你的陳述,大緻的經過,我都已經了解了。”

  “如果你有意找我們律所打官司的話,可以先簽訂委托書...”

  “有了委托書,我們律所才能夠進行下一步的調查。”

  “好的蘇律師。”

  張來春點了點頭,随後微皺着臉,開口詢問:

  “..蘇律師,這個案子,我哥能勝訴嘛?

  不坐牢就行。

  還有那三十萬的行政處罰,對于我們來說...的确是太多了。

  能少點嘛?”

  蘇白沉思了幾秒開口:“這個我們隻能說,盡力,不能保證的。”

  張來春默默點了點頭:“好的蘇律師...我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