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是.…
這兩個問題關鍵點的界限都很模糊.…
蘇白深吸了一口氣,随後開口道:
“審判長,在我方提交的證據中,張來冬并沒有強制的收取費用,而是大部分都采取自願的方式,來進行收費。”
“沒有檢方控告中提到的多次強拿硬要.…”
“而且,檢方控告我方攔截收費,損害了群衆的利益,這件事情是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
“因為我方是自己出力出錢,攔截收費是為了補償我方的損失,我方因此獲利,但是在主觀方面并沒有故意犯罪的事實依據,在客觀方面也沒有擾亂社會秩序。”
“根據刑法上面,對于犯罪的定義是,侵害了他人的法律權益。”
“可是我方收費,有侵害他人的法律權益嗎?”
“并沒有!”
“從另一方面來講的話,我方是方便了他人的利益。”
“是一件好事情,不存在侵害他人法律權益的情況!”
“判定我方尋釁滋事,那是不是就說明,從法定的意義上說明了我方侵害了他人法律的權益,造成了社會秩序的破壞。”
“那我請問一下檢方,我方的目的,如果是為了侵害他人的法律權益,造成社會秩序的破壞,那麼我方為什麼要建設方便他人?”
“到目前為止,張來冬所收取的費用不占據建造成本的13.…并且還向一些困難人員和一些有急事的人員免去了費用,在這些事情上,我方有侵害他人的法律權益嗎?”
“再談主觀方面。”
“在一審判決執行中,張來冬被判将所收取的費用全部返還。”
“在返還以後。”
“其中有一姓李,李某,将返還的财物再次交給了張來冬家。”
“在這一過程中,張來冬全程不在,也不存在強行索要的情況。”
“那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
“原因就在于張來冬這件事情,對于附近的村民本身來說是一件好事。”
“全憑自願,沒有強制性,難道說别人自願給的,也算是強拿硬要?!”
“這完全沒有道理,不符合法律對于強拿硬要的解釋!”
“以上,就是我方對于申請撤銷張來冬一審判決的事實依據。”
“并且已經全部提交相應的證據,審判長可以進行查閱證實。”
說白了。
這場辯論,檢方的辯訴是在于張來冬,是否是強拿硬要進行辯訴。
本來應該是質問他的,但是通過蘇白的這幾個問題,他反倒把問題重新抛給了檢方。
這個問題本來就是模糊性的。
誰占據主動權那麼誰就擁有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