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執法方和檢方提供的證據表明,在林秀将身子探出車窗的時候,王明軒注意到了以後,松開了油門。”
“以上。”
“根據王明軒的表述已經很清楚了,是為了避免過來車輛對于林秀造成傷害,而通過法院的調查,這段路段的确有着不少過來的車輛,說法合理。”
“判定王明軒踩刹車,和在主觀上,與預知林秀會采取危險行為,沒有因果關系,繼而連帶判定王明軒看到林秀将身子探出窗外,預知林秀會采取危險行為,沒有因果關系。”
“對于以上判定,雙方是否有異議?”
根據以上問題。
一旦判定,那麼将會證實王明軒沒有達到過失犯罪的條件。
在聽到江河濤的即将判定的時候。
呂紅梅急了。
舉手示意:“審判長,我方有異議。”
“請檢方陳述或者是表明證據事實證明判定錯誤。”
證據...?
呂紅梅愣了一下。
她完全是憑借主觀因素,這個案子也是憑借的主觀因素...
不能以證據。
完全依靠主觀。
主打的就是一個審判長的傾向性。
深吸了一口氣以後。
呂紅梅緩緩開口:“審判長,我想提交一份新的證據...”
新的證據...?
在呂紅梅開口以後,庭審現場的衆人都愣了一下。
蘇白微微皺眉。
新的證據...
卷宗..還有執法方,檢方,法院方面提供的證據,已經夠充足了.…
他确認過了,這個案子幾乎沒有什麼實質性的證據,完全依靠的是口供。
拉貨平台上既沒有錄音,貨車上也沒有錄像和證據。
檢方是從哪裡搞到新的證據的?
如果新的證據能夠證明王明軒屬于過失犯罪的話,那麼這場庭審他隻能做減刑辯護了。
畢竟.…
法律辯訴在證據面前,很難有發揮的餘地。
尤其是在這種以主觀性較強的庭審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