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直接開始質疑證據的真僞性了...
蘇白從法律上定義的證據種類,到最高法檢指導的解釋和适用進行陳述。
再結合案件。
最後一句話,形成了一句爆殺。
不從案件的全貌進行考慮,單單憑借一個DNA報告,怎麼認定犯罪嫌疑人..?
哪個案子都隻能說是把DNA當做主要證據,而不是唯一證據。
既然犯罪嫌疑人提出來了自己的解釋,那麼就需要去進行查證,必須查證以後才能夠進行下一步的審理判決。
犯罪嫌疑人拿不出來其他的證據和解釋還好。
有了解釋和反駁。
犯罪嫌疑人已經開始質疑你DNA來源了。
你還拿DNA說事情,那麼我就可要質疑你DNA報告來源的真實性了!
這一點,蘇白本來打算在後面再提起的。
可是沒有想到嚴向上直接提出來了,那麼他也就不客氣了,直接順着這個說下去了。
實際上。
從卷宗和證據上面。
蘇白對于這個DNA鑒定一直有着疑惑。
你DNA鑒定都做了,已經坐實了林浩學的犯罪事實了。
還在乎費那麼一點時間,去針對林滿浩說的血痕的來源進行查實嗎?
一般情況下肯定不會!
要知道。
不針對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相關重要證詞進行查實,這在流程上,已經算是重大的違規行為了。
如果律師當庭提出,那麼法院基本會因此判定控告證據不足,檢方敗訴。
主要證據都有了。
你還弄的那麼費勁,非要違規判決...?
這其中,說沒有問題,誰信..?
這可是三方互相監督!
這麼大的流程漏洞,不知道..?
不可能不知道.…
不可能不知道.…又出現了這麼一個問題。
啧啧啧.…
這TM不是冤假錯案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