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已經确定了審理和大緻的判定。
坐在審判長席位上,王建軍目光環繞過庭審一圈以後,緩緩開口:
“目前對于林浩學二審判決的庭審,已經大緻辯訴完成。”
“被控方,請問你方能否提供,當初DNA檢驗報告的完整流程.….?”
面對王建軍的提問,嚴向上沉默了數秒,不知道應不應該提交。
因為一旦提交了的話.….
那麼可能就會因為這個提交的流程,引起質疑。
可是不提交的話.….那麼這個案子徹底沒有了翻盤的可能性。
法院認定執法方過失的話.….
那麼對于他們的影響力,太大了.….
面對這種情況,嚴向上一時之間不知道該怎麼選擇。
猶豫了數十秒以後。
這個時候,王建軍看出來了嚴向上的猶豫,繼續詢問。
隻不過這一次的詢問相比較上一次而言,語氣嚴肅的多。
“被控方,請回答問題。”
面對王建軍的詢問,嚴向上想了一個妙招,甩鍋。
“審判長。”
“關于審判長的提問,對于DNA檢驗流程方面的事情,我沒有進行深入了解,當庭不能給出回複.….”
“審判長,我方申請在庭後上交相關的材料和證據。”
王建軍:???
這話你是怎麼說出口的.….?
庭後提交證據?
你不知道庭審上交證據有一定的時效性嗎?
再說.….
你這點小手段,我擔任了這麼多年的審判長,你認為我看不出來是吧.….?
王建軍表情平淡,知道嚴向上心裡面的小心思.….
無非就是,打算利用這一點說辭,來說明他有證據,有相應的線索,讓自己判定的時候考慮到這一點。
但.….
王建軍還是那句話,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證據要看的是當庭證據,其他證據看不看有什麼意義?
就算知道了,他也不能夠判定證據的真僞,所以等同于說嚴向上是耍了一個小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