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起又造成了多少人面對這種情況?
更何況錢偉所做的遠不止這八起。
根據蘇白推算,錢偉擔任審判長期間,主持審理的民事訴訟案件不下于數百起。
這數百起判決的案件中,又有多少判決是錢偉根據自己的主觀性來的?
這些錢偉根據自己主觀性來進行判決的案件,又會讓多少人對于南都基層法院判決的公信力産生不好的影響?
最終造成的結果是什麼?
最終造成的結果就是,錢偉僅憑一己之力,否定了很多為法律努力公平建設的工作者的努力。
對于這種破壞法律公平性的相關人員。
這種人就應該被重判!
至于錢偉想要減免刑期達成無罪或者是緩刑?
做夢!
合議庭成員在了解完相關的證據并确實以後,将證據交由了錢偉。
錢偉在看到這三個有力的證據後,整個人的臉刷的一下垮了下來。
劉軍更是眉頭緊皺。
二審的訴訟,肯定是敗訴了。
現在他能夠做的就是讓錢偉判的更少一點。
所以他的陳述方面是從上述不加刑來論述的。
而針對這一點,關同也進行了銳利的反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第237條,上述不加刑的原則及限制。”
“二審法庭審理被告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二審法院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的條件,除非有新的證據條件,若有新的犯罪事實依據,可以進行加刑。”
針對這一點的條例。
最主要的關鍵是,這些證據是否證明了錢偉形成了新的犯罪事實。
答案是肯定的。
不過針對這一點,劉軍和關同又發表了,各自不一樣的意見.…
隻是.….
無論是從證據上面來說,還是從法律的适用和解釋上面來說。
錢偉很明顯形成了新的犯罪事實。
法院對此的判定也是,根據這三個新的證據,錢偉形成了新的犯罪事實。
判定結束.…
關于錢偉的二審結果也算是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