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第2頁)

  “根據這一點。”

  “很明顯,王媛知道吳國興的犯罪意圖。”

  “既然王媛知道吳國興的犯罪意圖,那麼為什麼要将方智慧丢在出租屋外面,獨自面對具有犯罪意圖的吳國興?”

  “被告方訴訟代理人的解釋是,王媛并不認為吳國興真的敢殺人以及從心裡面認定吳國興是過來找自己的。”

  “這些,都是被告方訴訟代理人解釋的王媛的主觀因素。”

  “那麼從客觀因素來看呢?”

  “首先有一點兒,那就是根據檢方和執法方提供的證據表明。”

  “吳國興已經出現在了王媛和方智慧的出租屋門口将近七八分鐘的時間,這個時候,方智慧還沒有回來。

  并且對着出租屋的房門進行過猛烈的敲擊,辱罵,爆發過具有犯罪行為的意向。”

  “展露出來了施暴的傾向。”

  “在這七八分鐘的時間内,王媛和方智慧進行過聊天,王媛在心裡面明知道有危險,可是為什麼當時不在聊天的過程中,将情況說出來?”

  “在這個過程中,一般人的想法肯定是告訴自己的室友或者朋友具體的情況吧?”

  “并且,王媛提起過要讓方智慧将吳國興勸走。”

  “方智慧和吳國興兩個人不熟,王媛為什麼一定認為吳國興這種暴怒的性格,和實施犯罪的意圖,不會針對方智慧進行犯罪行為呢?”

  “王媛為什麼會不第一時間通知方智慧出租屋外的這種情況?”

  “顯然,王媛的這種行為并不符合普通人的思維模式。”

  “通過以上的客觀行為和異常的舉動,那是不是可以進行推斷當時王媛在出租屋内的心理路程?”

  “代入一下。”

  “是不是王媛在出租屋内,面對吳國興的威脅沒有好的辦法,所以想讓方智慧過來解決,最好是把吳國興勸走。”

  “但是又不将目前的情況告訴方智慧,擔心方智慧也會害怕,所以就模糊了當時的情況。”

  “出于這麼做的目的是因為王媛認為,她自己在出租屋内很安全,而方智慧是否遇到危險,和她沒有任何關系。”

  “她不在乎方智慧是否遇到危險.…”

  “王媛的性格就是這樣,不顧及他人的感受,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這一點通過王媛身邊朋友的口述,以及謝景梅和執法方想讓王媛出庭做證人,而王媛直接拒絕就可以看出。”

  “所以基于這種性格和王媛的做法,這可能才是王媛真正的主觀想法,其他的說辭,隻不過是為了逃避法律的責任而進行的陳述。”

  “另外.…”

  “被告方訴訟律師所描述的内容全部是從王媛的主觀上面進行描述,并沒有從客觀的事實上進行陳述。”

  “根據過失緻人死亡罪的三個客觀因素。”

  “第一個因素和第二個因素,王媛全部都符合,對于這一點,被告方訴訟律師沒有意見吧?”

  魏浩微微皺了皺眉,這一點沒有什麼其他辯訴的必要。

  因為根據證據和吳國興的口供,經過驗證,第一個因素和第二個因素,王媛的确全部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