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第8頁)

  “在一審判決當中,蘇都中級法院對于當時的判決采用量刑不當。”

  “在吳國興對方智慧行使犯罪行為時,明顯屬于突發殺人,是由于自身因素引起的殺人行為。”

  “對于自己的殺人行為,吳國興供認不諱。”

  “考慮到本案的社會影響力以及吳國興的犯罪事實和自首情節。”

  “現,宣布二審對于吳國興的判決處罰。”

  “撤銷一審對于吳國興八年有期徒刑的判決,改判吳國興無期徒刑!”

  “二:針對王媛的過失犯罪控告。”

  “現有以下判定:”

  “(1)在整場案件當中,根據客觀的事實表述,王媛有明顯的知情,可以預見吳國興有可能對于方智慧有着傷害的行為,但沒有進行通知,并且讓方智慧去勸阻吳國興。”

  “以此判定,王媛對于方智慧的死亡承擔,刑事責任上的因果關系。”

  “(2)在案發過程當中,王媛明顯知曉發生了什麼,但是在案發結束後,沒有及時的撥打救護電話和報警電話。

  基于(1),王媛需要承擔部分責任。”

  “(3)基于第一,第二兩點,判定吳國興對于方智慧造成的身亡,和方智慧沒有得到及時的救援,在兩者方面,王媛皆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刑法規定,過失緻人死亡造成較重的嚴情節後果,應判處3到7年有期徒刑。”

  “在本案過程當中,王媛認罪态度不誠懇,沒有自首情節,且造成了較重的情節後果。”

  “即,判處,四年有期徒刑!”

  “本院對于該案件具有管轄權且适用法律全部依照國内法律。”

  “各方若對于本案的判決結果有任何的疑問或認定司法程序有任何的問題可以向相關的監督部門提起審查監察或繼續提起上訴。”

  “閉庭十日内,本院将會向各方發送判決書。”

  咚咚!

  “閉庭!”

  最後兩個字伴随着法槌沉悶的聲音的落下。

  庭審結束。

  但有人對于這次判決不滿。

  被告方當事人席位上,王媛在聽到自己被判了四年有期徒刑之後,愣了一下。

  顯然是接受不了自己竟然被判了四年。

  腦海裡不斷浮現出一句話:不就是沒有幫謝景梅出庭指正嗎?憑什麼她被判了四年?

  “審判長!”

  “我不服這個判決!”

  “我覺得這個判決有很大的問題,為什麼要判我?人又不是我殺的!”

  “憑什麼要判我四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