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雙方的陳述,宋遠輝能夠看的出來,這場庭審,其中一方要求的是判定正當防衛,還有一方要求的判定是有罪。
蘇白的想法非常明确,那就是做正當防衛的答辯。
而針對檢方接下來的辯論方向也非常的明确。
既然非故意,那麼就會以防衛過當的行為進行陳述。
其實在這場庭審中,蘇白已經勝訴了,但是還是那句話。
對于蘇白而言,勝訴不是目的。
目的是勝多少!
咚咚。
法錘敲響,宋遠輝看着訴訟材料以及雙方提交的證據證明開口:
“各方均無異議,根據被告方提出來的,你方認為陳斌是在行使正當防衛,那麼你方認為陳斌進行正當防衛的理由是什麼?”
“下面請被告方訴訟代理人進行陳述。”
“好的,審判長。”
聽到審判長的詢問,蘇白知道這是最後的判定了。
輕呼口氣:
“我方認為,陳斌進行正當防衛的理由是:
在李飛和徐冰等人,在當時的情形之下,對于其人身自由和尊嚴的合法權益進行了嚴重的侵害。”
“并且這個不法的侵害是一直在進行和持續着的。”
“我方實施的行為是為了阻止李飛等人對我方繼續實施不法侵害。”
“即我方認為我方屬于正當防衛。”
.…
咚咚!
“檢方有沒有什麼要講的?”
呂安開口:
“有的審判長,我方認為對方不屬于正當防衛,應當認定為防衛過當。”
“首先,根據正當防衛的理解與适用,以及不屬于正當防衛的情形。”
“不屬于正當防衛的情形有:防衛不适時,假想防衛,防衛過當,防衛挑撥,偶然防衛。互相鬥毆等。”
“在陳斌這個案子當中,顯然是屬于防衛過當的情形。”
“首先來說,判斷防衛是否過當,應當考慮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及危害程度,以及防衛行為的性質,時機,手段,強度,所處的環境和損害的後果等情節。”
“對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輕微毆打且并不十分緊迫的不法侵害進行防衛緻人死亡重傷的。”
“應當認定為刑法中第20條第二款規定的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在陳斌這個案子當中,李飛和徐斌等人對于何麗娟與陳斌的不法侵害,顯然隻屬于侮辱以及輕微的毆打,并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與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