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陳斌這個案子當中,李飛和徐斌等人對于何麗娟與陳斌的不法侵害,顯然隻屬于侮辱以及輕微的毆打,并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與損傷。”
“但是陳斌使用刀具對于其他人造成了兩人死亡,三人重傷以及數人輕傷的局面,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的損害。”
“所以我方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應當以防衛過當中的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損害進行判定。”
“基于以上行為,我方要求法院對于陳斌的行為嚴重判處。”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了。”
陳述完畢。
呂安簡單的整理了一下訴訟材料。
法院判定了陳斌非故意。
依照法律條例和解釋,他沒有任何的意見。
可是判定正當防衛,這一點他并不認同。
因為陳斌的行為明顯超出了正當防衛的限度。
當然,呂安的陳述需要法院進行判定。
PS:求月票~
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兩者之間最大的區别就是:防衛限度。
防衛的限度問題。
大概意思就是施暴方對你進行的不法侵害會産生多大後果。
和你對施暴方進行的防衛行為産生了多大的後果。
兩者相比較,有沒有明顯的不對稱。
就比如說,對方隻是對你進行言語上的羞辱,隻有輕微的推搡動作,你反手把人給捅了,造成了對方重傷或者是死亡。
在這個過程中,就算你是防衛行為。
可是也會被以防衛過當判刑。
因為對方的輕微推搡,對你造不成太大的威脅,反而是你的防衛行為,對别人造成了巨大傷害。
顯然屬于超過了必要的限度。
超過必要限度就屬于防衛過當,而不屬于正當防衛的情況。
在呂安陳述完畢。
審判台席位上宋遠輝簡單的整理了呂安陳述的相關情況。
“檢方已經對于相應的情況陳述完畢。”
“請被告方訴訟代理人進行陳述。”
“好的審判長。”
關于限度的問題...
蘇白也清楚,在這一點上,想要進行辯訴是比較麻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