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第6頁)

  如果在某些問題和證據的看法上,在庭審上,審判長依照法律規定不予采納,那麼這個案子就麻煩了。

  所以,針對張同偉這個案子,還是需要先理清楚法院方面的關系問題。

  李雪珍的人脈廣,這個問題自然而然的需要交給她。

  李雪珍在聽到蘇白安排給自己的任務後,笑眯眯的點了點頭。

  “好的蘇律師,我一定完成任務。”

  .….….

  該交代的事情已經交代好了。

  在開庭審理之前,法院方面照例詢問了被告方訴訟代理人是否需要和受害人進行溝通,獲取對方的諒解書,法院可以出面進行調解。

  對此….

  蘇白直接拒絕了。

  調解?!

  關于調解的事情肖麗麗和她的家屬們早就商量好了。

  想要拿到諒解書,必須要贈予半套房産。

  半套房産什麼概念?

  南都的房價大幾百萬,半套也就是小幾百萬!

  談個戀愛,訂個婚,沒有出什麼錢,現在就想分小幾百萬?

  這錢賺的也太容易了吧?

  堪比創業精英了!

  如果不是通過法院的調解來進行索要,對方這顯然是屬于敲詐勒索!

  而且幾百萬的敲詐勒索已經屬于巨額,關進去五,六年不成問題。

  還有一點主要問題是:

  諒解書隻能減緩減輕刑事責任,并不能免除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張同偉真的被判定構成違背婦女意願,發生不正當關系,就算是有了諒解書,也隻是少坐一年,或者是判定一個緩刑。

  但是這種也算是案底在身了,所以對于諒解這件事情,蘇白直接拒絕了。

  咱們做的是無罪辯護,需要什麼諒解書?

  完全不需要!

  .….

  關于蘇白交給李雪珍的任務。

  李雪珍也很快就南都東城法院的相關關系都已經調查好了。

  “蘇律師,我問過我師兄師姐了,也問過錢偉在南都東城法院的關系情況。”

  “錢偉在南都東城法院,的确有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