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第7頁)

  張同偉的聲音中顯得很驚訝。

  “麗麗和你說,我和她發生不愉快了?”

  “沒有啊,我昨天和麗麗在一起的時候好好的呀,是不是她不開心了?阿姨,你告訴我麗麗因為什麼生氣了,我一定好好改...”

  “也沒有什麼其他的...”

  “就是我聽麗麗說,你總是強迫她發生她不願意的事...尤其是在你們兩個人的私生活上。”

  張同偉沉默。

  董珠沉默。

  錄音筆斷聲,十幾秒後,才緩緩有聲音傳出來。

  “我也不是說你,這種事情原本我不應該幹涉的,可是這畢竟會影響你們的生活,你和阿姨好好說說,你有沒有做過,小麗說的事情?”

  張同偉:“我沒有。”

  “那為什麼小麗會這麼說?”

  “到底有沒有這回事?”

  “她是說過...可是可是.…”

  董珠:“.....”

  錄音的内容大緻如此,剩餘的部分則是董珠的責怪和張同偉的道歉。

  播放完畢。

  蘇白繼續開口:“我想請問控告方以及控告方當事人,對于以上内容你們有沒有其他異議?”

  “或者說,張同偉有沒有什麼虛構的部分?”

  肖麗麗沉默。

  蘇白望着肖麗麗追問:“當時我方當事人是否對你進行了威脅,或者是肢體上的毆打?”

  肖麗麗繼續沉默。

  面對肖麗麗的沉默,蘇白繼續看向控告人席位上當事人董珠。

  “我想請問當事人董珠,錄音筆中,你為什麼要那麼詢問我方當事人?”

  “你詢問我方當事人的目的是什麼?”

  董珠沉默。

  “在整個的錄音過程中,你是否向我方當事人張同偉主動闡述了有錄音筆的存在?”

  董珠繼續沉默。

  蘇白擡頭看向庭審台席位:“審判長...”

  “審判長,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規定。”

  “錄音筆可以被法庭采納作為證據,但是涉及到當事人隐私的,法院應當不予采納。”

  “這支錄音筆中,已經涉及到了我方隐私,我方認為這是違法證據,請法院進行采納。”